
我們公司返聘了一些退休的職工,請問退休返聘的收入,到底是按“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繳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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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不僅關系到納稅人合法權益,也影響企業用工成本核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退休返聘人員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情況一: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符合再任職條件)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情況二: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稅(屬于兼職性質)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屬于“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以每次收入額(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一)退休返聘人員的工資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規定,企業因雇用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二)發放給退休返聘人員的勞務報酬怎么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須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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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編輯:張思源
資料: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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