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醫保局印發通知提出,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全面執行新版藥品目錄,推動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將更多好藥、新藥納入保障范圍。
通知明確,新版藥品目錄內中藥飲片按照甲類管理;常規乙類藥品(不含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一般不超過10%;談判藥品中,治療腫瘤的西藥,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20%,其余藥品由各統籌區確定,最高不得超過20%;競價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參照談判藥品執行。原常規乙類藥品調入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規乙類藥品政策執行。
通知規定,談判藥品、競價藥品轉為常規目錄管理的(已納入集采的除外),繼續沿用協議期內確定的支付標準。新增的國家集采中選藥品以我省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各統籌區要將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在2025年12月底前全部納入“雙通道”管理,不得以談判藥品轉為常規目錄管理為由將其調出“雙通道”和單獨支付范圍。
這次不僅醫保目錄進行了更新,還同步落地了商保創新藥目錄。通知提出,商保創新藥目錄內藥品的掛網、配備工作原則上參照醫保談判藥品執行。商保創新藥目錄內藥品醫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計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保自費率指標和集采中選可替代品種監測的范圍。相關商業健康保險保障范圍內商保創新藥目錄中的創新藥應用病例可不納入醫保按病種付費范圍,經審核評議程序后支付。
各地醫保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積極支持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商保創新藥目錄推薦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參考使用。支持商保機構根據商保創新藥目錄設計新產品、更新賠付范圍、調整賠付方式,更好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切實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醫保、工傷保險與商保“一站式”結算。
通知要求,各統籌區嚴格執行新版藥品目錄,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品種、備注、甲乙分類等內容。對于本次目錄調整中未成功續約被調出目錄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為保障用藥連續性,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2026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
來源:河北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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