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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關于對龍某某拒服兵役行為實施處罰的
通 報
龍某某,男,漢族,湖南省益陽市桃江縣人,2004年3月出生,2025年9月從湖南省株洲市淥口區應征入伍,服役于武警部隊某部。
龍某某自入伍后,感到日常生活壓抑,難以適應部隊紀律和規章制度約束,抵觸情緒強烈,多次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隊提出離隊申請,其班排長、中隊干部和大隊領導反復做思想轉化工作未果,區征兵辦派出工作人員與其父親前往部隊進行思想教育引導均無果。2025年11月被武警某部按拒服兵役作除名處理。
龍某某拒服兵役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嚴重損害了湖湘兒女崇軍尚武的形象,影響了我區征兵工作正常秩序。為切實維護兵役制度的嚴肅性,警示教育廣大適齡應征青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關于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將龍某某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黑名單,并采取如下處理措施:
一、取消個人及家屬優待,并按照株洲市淥口區2025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15000元/年的2倍標準予以罰款,共計30000元。如當事人拒不執行,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由司法機關強制執行。
二、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限制升(復)學。自政府處罰決定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辦理升(復)學手續。
四、限制出國(境)。將龍某某列入法定不準出國(境)人員庫,兩年內不得出國(境)。
五、在公安戶籍管理系統“兵役狀況”欄,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樣。
六、將龍某某作為違反兵役法規的反面典型,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其拒服兵役行為。
特此通報。
淥口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參軍并非兒戲
拒服兵役
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作出相關處罰
第五十七條規定: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第五十八條規定:
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
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其中,被軍隊除名的,并處以罰款。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招錄、聘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第五十九條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拒絕完成本法規定的兵役工作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對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第六十條規定:
擾亂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礙兵役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參軍光榮
入伍不是兒戲!
來源丨掌上淥口 青年湖南
編輯丨龍艷軍
審核丨劉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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