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本來應該早一點寫出來,由于下午一直有事,拖到了現在:一家長在“護學崗”志愿執勤時暈倒后死亡。
護學崗這個東西,我已經寫過多次,但出現家長站崗暈倒后死亡這種情況,還是第一次。
為什么要再寫?老答案了,即便“護學崗”這個崗位存在意義,現在的做法也完全只是形式上的,是無意義的。我就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萬一在校門口,遇到持械傷害、惡性沖撞、突發暴力事件,一個普通家長能“護”什么?
他連自己能不能“護”得住,都是一個問題,你還要指望他或者她,去保護那么多的孩子,這是人腦子能想出來的應對之策?
這就好比讓沒學過游泳的人去當救生員,岸上還給他發個紅袖章,然后指望他在浪里救人——看著很忙,其實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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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護學崗,新聞報道也不止一次提過它的模式了:就是家長們穿著制服帶著袖章,在校門口站著,尤其是放學的時候,人流量大。
看上去,作用更小了不是?
家長,就是普通人,在這個“護學崗”上,一沒有裝備,二沒有指揮權,三也沒有受過訓練不知道什么具體明確的避險流程。
說白了,這個崗位更像“人形路障”:既不能攔車,也不能報警,只能站在那里,給人一種“好像有人在管”的心理安慰。
紙甲難擋真刀冷,空旗偏要作先鋒。既不能防,也不能救,只能成為風險暴露者。
膽小一點的,看到危險,自己就先跑了。你也不能怪他,這人之常情啊,他沒理由為了救別人家的孩子去犧牲自己,他只是一個普通家長,他有自己應該照顧和贍養的人。這種情況下,如果學生因此出事,誰擔責?家長、還是學校?
責任根本說不清的時候,有人就有機會開始渾水摸魚,撇清干系了。
甚至我退一萬步來說,正好遇到一個“奉獻精神飽滿”的家長,一往無前的沖了上去。可從一個普通人的視角出發,那名家長自身的安全難道不重要嗎?
事實上,我國法律只要求“力所能及的救助”。可所謂護學崗呢?它的設計是默認家長“應當在場、應當介入”。
這都已經互相矛盾了。
況且,法律應做好兜底,這種情況下,家長如果出事了,學校是否擔責?法律中沒寫,我們也不知道。這段“真空”就很扯。
比如上面這位在護學崗上突然發病暈倒死亡的家長,年僅45歲,孩子讀三年級……你告訴我,這小孩以后怎么辦?這個家庭以后怎么辦?答案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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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有就是老生常談的元素:家長們要上班掙錢養孩子,還要跑來給你學校站崗,這合理嗎。至于“志愿”兩個字,就別拿出來丟人現眼了。里面都是點什么成色,還需要說?“一邊輪崗,一邊自愿”,自己聽聽可不可笑。
回到核心,“護學崗”是不是完全沒意義?
并不是,歐美那些發達國家也有這玩意兒,維持交通秩序、校園周邊安全以及陌生人、社會人士對孩子可能造成的風險等等,但這些事情本質上屬于公共安全事務,而不是教育事務,更不是家庭義務。
簡而言之,一個公共安全問題,為什么要通過“家長輪值”來解決?
因此,歐美那些國家雖然也這么搞,可他們不叫“護學崗”,而叫做“校外志愿者”。和家長之間是沒關系的,且是明確自愿、有培訓和保險,以及免責條款的志愿者組成,他們不承擔執法或安全核心職責,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真正保護學生的,依舊是學校和警力。
可我們現在看到的大部分“家長護學崗”呢?責任模糊就不說了,這個自愿基本是做不到,風險還由個人兜底。
這就是我想說得一點想法,如果真有要搞一個“護學崗”來進一步提高學生安全的心,那么,學校首當其沖,需要拿出那個預算。
不出真銀買平安,卻教凡人擋風寒。
既不想花錢,又想要名聲,于是隱性征用家長時間,贏不來尊重,只能得到口水和唾棄。
最后說一點,各地政策不斷利好生多胎,有些地方為了鼓勵生三胎更是花樣層出不窮。你就看看這種護學崗,怎么生?你要生三個,那點時間,站崗都站不過來。
別說普通人沒有責任感,也別扯他們不愿意付出,因為他們本就站在一個不該站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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