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書里有《太公家教》《武王家教》之類文書,大多浸潤了儒佛道三教思想,而以儒家思想為主干,以佛道為輔翼,內容包括為人處事的原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太公家教》的流傳,中唐古文家李翱在《答朱載言書》中曾提到過它,并把它視作文章中理甚于詞章的一個例子,“其理往往有是者而詞章不能工者有之矣,劉氏《人物表》、王氏《中說》、俗傳《太公家教》是也”。《太公家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對君父的忠孝:“事君盡忠,事父盡孝。禮聞來學,不聞往教。舍父事師,必望功效。先慎口語,卻整容貌。善事須貪,惡事莫樂。直實在心,莫作詐巧。孝子事親,晨省幕參,知饑知渴,知暖知寒。憂則同戚,樂則同歡。父母有疾,甘美不餐……”“一日為君,終日為主;一日為師,終身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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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599《太公家教一卷》(局部),法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文獻
2. 對子弟的社會關系教育:“教子之法,常令自慎,勿得隨宜。言不可失,行不可虧。他籬莫越,他戶莫窺,他嫌莫道,他事莫知,他貧莫笑,他病莫欺,他財莫愿,他色莫思,他強莫觸,他弱莫欺,他弓莫挽,他馬莫騎。財能害己,必須遠之。酒能敗身,必須戒之。色能致亂,必須棄之。忿能積惡,必須忍之。心能造惡,必須裁之。口能招禍,必須慎之。見人善事,必須贊之。見人惡事,必須掩之。鄰有災難,必須救之。見人斗杠,必須諫之。見人不是,必須語之。意欲去處,必須審之。美言善述,必須學之。非是時流,必須棄之。惡人欲染,必須避之。羅網之鳥,悔不高飛。吞鉤之魚,恨不忍饑。人生誤計,恨不三思。禍將及己,悔不慎之。”
3. 對子弟的日常禮節教導:“其父出行,子須從后,路逢尊者,齊腳斂手。尊者賜酒,必須拜受。尊者賜肉,骨不與狗。尊者賜果,懷核在手。勿得棄之,違禮大丑。對客之前,不得叱狗。對食之前,不得唾地,亦不得漱口。憶而莫忘,終身無咎。”
4. 對于學習生活的教育:“小而學者,如日出之光;長而學者,如日中之光;老而學者,如日暮之光;人生不學,冥冥如夜行。”“勤是無價之寶,學是明月神珠。積財千萬,不如明解一經;良田千頃,不如薄藝隨軀。慎是護身之符,謙是百行之本。香餌之下,必有懸魚;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太公家教》就是在這種背景之下產生的。其作者云:“余乃生逢亂代,長值危時,亡鄉失土,波迸流離。只欲隱山學道,不能忍凍受饑……才輕德薄,不堪人師,徒消人食,浪費人衣。……以討論墳典,簡擇詩書,依經傍史,約禮時宜,為書一卷,助誘童兒,流傳萬代,幸愿思之。”就內容而言,上至道德觀念,下至日常行為,都有所涉及,既有大家熟知的傳統禮法觀念,也有滲透著個人體驗的處世之道。所以,盡管它的作者生平不顯達,甚至無法確知其姓名(按:《太公家教》“當是有唐村落間老校書為之。太公者,猶曾、高祖之類,非謂濱之師臣,明矣”),但它出現之后,很快聞名于世,廣泛傳播。
晚唐社會禮法下移,普通家庭的道德禮法觀念進一步與仕宦家庭趨同,一些門第望族出身的人士,普遍認識到普通家庭禮法觀念的確立對國家穩定及社會秩序的重要性,也開始重視庶族家庭道德禮儀的形成和發展,如晚唐高門士族出身的盧弘宣,歷任朝廷及藩鎮官員,“患士庶人家祭無定儀,乃合十二家法,損益其當,次以為書”。既然普通庶族人家的“家祭定儀”,都是在士大夫家法禮儀基礎上取舍而來,二者當然一脈相承,說明了唐代禮法通過家庭教育發生下移,不同階層家庭的道德教化基本一致。
(摘自《唐代家庭:生活、生計與家風》,為方便閱讀,省去注釋)
張國剛教授以四十年治學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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