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墻巍峨矗立,老城南煙火氤氳,歷史建筑沉淀時光……南京是首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文化的厚重與都市的繁華相得益彰。2025年12月29日至30日,南京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召開,會議對《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這部從2010年以來施行了15年的條例迎來修訂,擬建立預先保護制度、正負面清單制度,并將紅色文化資源、工業遺產等新型遺產納入保護名錄,為南京從“搶救性保護”轉向“預防性保護”、從“靜態保護”升級為“活態傳承”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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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納民意集智聚力,多元建議融入草案修訂
2010年實施的《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為南京歷史城區風貌管控、歷史建筑修繕等提供了堅實保障,但隨著國家頂層制度改革推進與城市建設提速,現行條例已難以適配新形勢。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的修訂旨在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構建全域全要素保護體系,推動建立預先保護制度,創新保護利用路徑,強化剛性管控與精細化管理,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實現歷史文化名城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作為條例修訂的起草單位,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成立了工作專班,開展基層調研,形成《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會同法制委、司法局、規劃資源局采取“四位一體”的模式,先后赴玄武、秦淮、鼓樓等老城區開展實地調研,深入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現場,聽取意見建議。
委員會先后組織召開了行政相對人論證會,邀請開發建設單位、歷史建筑產權人、運營管理企業等代表聚焦保護責任、活化利用等問題研討;在秦淮區召開老城區立法專題座談會,圍繞老城風貌保護、人居環境提升、配套設施完善等議題聽取各方訴求;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歷史、文物、規劃、建筑等領域專家提出專業建議,共收集意見建議80余條。部分建議經論證后吸收到了條例草案中,提交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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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擴容保護名錄,新型遺產納入全域全要素保護
首次審議的《條例(修訂草案)》共7章56條,分為總則、保護對象、保護規劃、保護措施、傳承利用以及法律責任和附則,充分體現了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需求與發展導向,既注重保護的全面性與系統性,又強調利用的合理性與可持續性,體系完整、機制創新、操作性強,呈現出六個方面的南京特色。
在保護范圍與內容上,《條例(修訂草案)》構建“全域全要素”系統性保護體系。擬強調對長江、秦淮河、寧鎮山脈等名城山水環境,六朝、南唐、明代、民國等歷代都城格局以及“襟江帶湖”“龍盤虎踞”城址環境等的整體保護。同時,擬將紅色文化資源、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地名文化遺產等新型遺產類型正式納入保護名錄,形成全域、全要素、分層次的系統性保護體系,實現“點—線—面”的系統保護。
在保護機制上,《條例(修訂草案)》強化“全鏈條全周期”的保護措施。擬建立健全從資源調查、認定、掛牌建檔到規劃、保護、利用的全鏈條管理機制。擬設立“預先保護”制度,對在城鄉建設中發現和社會建議的具有保護價值但尚未列入保護名錄的對象實施預先保護。擬明確退出機制,明確因保護不力使保護對象列入瀕危名單或退出保護名錄的程序和相關罰則。
擬建立正負面清單制度,激活活態傳承新動能
《條例(修訂草案)》鼓勵“以用促保、活態傳承”的保護利用方式,單設第五章“傳承利用”,全面強化“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理念。擬在建立保護利用項目年度計劃和活化利用正負面清單制度、鼓勵多方參與,因地制宜改善居住類街區地段人居環境、創新政策支持,推動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活化利用、打造文化標識,強調文化價值的系統性闡釋與展示等方面作出規定。
在協同治理上,《條例(修訂草案)》健全“權責清晰”的協同保護工作機制。擬發揮市區兩級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協調機構作用,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形成保護合力。同時,將夯實屬地責任,擬明確區、鎮(街道)兩級人民政府保護傳承利用職責;擬建立保護責任人制度,明確各類保護對象的責任主體和保護責任。
為廣泛凝聚社會力量,《條例(修訂草案)》擬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歷史文化保護,明確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設立基金、社會捐贈、參與經營等多種方式,投入到歷史文化保護利用項目中,并可享受相關稅費優惠和信貸支持政策。同時,擬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和志愿者等參與研究、保護與傳承展示,探索培養專業人才隊伍,提升保護傳承工作的專業水平。
《條例(修訂草案)》還體現“以人為本”的保護利用宗旨。針對保護范圍內大量居民居住生活的現實,擬鼓勵通過自我更新、公房騰退、私房收購等多元化方式推動活化利用。同時擬規定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有權從有關部門獲得保護、修繕、利用等方面的信息和技術指導。
通訊員 寧人宣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盧河燕
(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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