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謝茂
據新華社報道,公安部近日派出工作組赴菲律賓開展警務執法合作,兩國執法部門密切協作,成功抓獲涉及多起綁架、殺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施純芳。12月22日,菲警方將施純芳移交我方,公安部組織福建公安機關將其押解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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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央視新聞
據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12月22日消息,施純芳涉嫌多起針對中國公民的綁架、殺人等嚴重刑事案件。中菲兩國執法部門經過2年多艱苦調查和追捕,近期發現其在菲藏匿地點,經過周密布控,最終一舉將其抓獲。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施純芳對外以菲律賓中國商會黎剎省分會會長身份,以投資合作、商務邀請、赴菲律賓高薪工作為由,引誘中國公民赴菲,然后指使團伙對其實施綁架,索要高額贖金后將對方撕票。
記者注意到,12月29日,菲律賓中國商會就施純芳一事發布了一則聲明表示,施純芳曾為菲律賓中國商會黎剎省分會首屆會長,但黎剎省分會籌備及成立期間,施純芳偽裝極為隱蔽,在商會運營過程中未顯露任何違法犯罪的蛛絲馬跡。黎剎省分會成立后,施純芳未參與任何總會及分會的核心會務管理工作。目前,施純芳已與該商會斷絕所有聯系,早已不是該商會成員。
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朱雪律師指出,施純芳的行為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關于“綁架罪”的規定,最低刑為五年有期徒刑,最高可被判處死刑。而根據我國刑法的保護管轄原則,哪怕外國人在境外對我國公民實施犯罪,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就可以適用我國刑法,除非按照犯罪地的法律該行為不受處罰。因為菲律賓也明確將綁架罪入刑,因此施純芳在菲律賓對我國公民實施綁架、殺人的犯罪行為,其應被我國依法處罰。
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曲辰解釋,我國刑法確立了多重管轄權。凡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我國有屬地管轄權;中國公民在外國犯罪的,我國有屬人管轄權;外國人在外國對中國公民實施犯罪的,我國有保護管轄權;對于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我國也有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的普遍管轄權。本案也展現了國家對侵害公民的嚴重暴力犯罪實施打擊的決心和魄力,及對我國公民權利的保護。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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