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賬號主要寫法院人法院事,不僅寫自己的,也寫別人的,所以經常用到“同人”這個詞,后臺不止有一位讀者給我留言,問我不是不是用錯了,應該是“同仁”。
我最早也是用“同仁”這個詞,而“同人”這個詞印象中似乎是網文的專用詞匯了,指的是利用已有的角色、情節或設定,進行二次創作。直到出書的過程中,中國法制出版社的編輯向我指出應該使用“同人”這個詞,認為“同人”比“同仁'”更加規范,我才知道原來“同人”的正確含義,自此以后就一律使用“同人”這個詞了。
我為此專門查了《現代漢語詞典》,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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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同人”和“同仁”是相同的含義,甚至很多人認為“同人”應當優先使用。所以說呢,雖然感覺目前”同仁“使用的更加廣泛,但是至少我使用”同人”代指法院人并沒有錯,所以讀者朋友們以后就不要再說我用“同人”是錯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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