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婁底雙峰縣,王某駕駛小車行駛至走馬街鎮走馬村十字路口時未減速觀察,與其右方駛來的由鄧某駕駛的小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小車駕駛人鄧某、王某,兩車乘客劉某、向某、孫某受傷。事故發生時,賀某將重型貨車違規停放在事故路口西北側,導致遮擋小車駕駛人王某駕駛視線,需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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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交通事故
均是由于駕駛人行經路口
未提前減速 未仔細觀察
未讓右方車輛先行導致
那么
駕車行經無信號燈的路口
究竟要遵循哪些通行規則
如何安全駕駛呢
劃重點↓↓↓
通行原則1
在有讓行標志的路口,設置讓行標志的一方讓行。
通行原則2
沒有信號燈的十字路口,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
通行原則3
左轉或右轉車輛,讓直行車輛優先通行。
通行原則4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優先通行。
交警提醒
各位駕駛人
請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駕車經過無信號燈路口時
“一慢 二看 三通過”
謹記“讓右原則”
不與其他車輛爭道搶行
文明安全駕駛 平平安安出行
#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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