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由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司法部聯合發布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典型案例上了熱搜,大致意思就是,男子發現孩子非親生,在多部門調解下,男子放棄要求返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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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男人之前的所有花費,不僅僅是給女兒的撫養費,還有婚戀的所有花費都打了水漂,在多部門的調解下換來了女方的一句道歉。怎么調解的沒說,這男子“自愿”放棄被欺詐出的撫養費,有多“自愿”也沒人知道。
不過這里有一點,說男人是念及夫妻之情放棄我覺得有點扯,這才結婚半年女方就出軌讓男人喜當爹,這兩人有啥夫妻之情?那些調解的不清楚嗎?大家何必自欺欺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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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若真說夫妻之情,女方可是一點都不顧及,還肆意踐踏和欺騙男方,為什么要讓男方對女方有夫妻之情,并讓本就千瘡百孔受傷的他,繼續做出損害自己的讓步呢?
這種明顯維護作惡女,侵犯男性基本權益的事,還能皆大歡喜放出來,作為典型案例宣傳,我實在是無法理解。合著覺得女性是弱勢群體,維護女性就是政治正確了,可現實明明這男的才是真正的弱勢,不管從哪方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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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女的圓滿抽身了,各部門也“圓滿”調解了一場糾紛,都圓滿了,就這男的損失慘重,連撫養費這點合法的開銷都不能要回,這符合哪門子的價值觀呢?真就是你能吃苦你就多吃苦,你肯吃虧那你就多吃虧唄,所以在大家眼里我國男性其實還是很善良溫順的嘛。
如果真如女權仙女所說,國男都是不穩定的危險分子,不管是各部門還是女方,都不能干那樣的事。
作者:一份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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