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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車猛如虎,肇事逃逸法不容!今年,我市發生兩起因醉酒駕駛導致人員傷亡并逃逸的交通事故,兩名駕駛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面臨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希望通過以下案例,再次警醒每一位駕駛人:嚴守法規,敬畏生命,切勿以身試法!
案例一:醉駕釀禍致兩人死亡,逃逸難逃法律嚴懲。
2025年1月9日凌晨,段某某在醉酒狀態下(血液酒精含量84.39mg/100mL)駕駛小型轎車,與一輛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上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段某某駕車逃逸,當日投案。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二:醉駕撞人致死逃逸,自首仍難逃終生禁駕。
2025年1月20日晚,王某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24.64mg/100mL)駕駛小型轎車,撞上一輛同向行駛的電動三輪摩托車,導致三輪車駕駛人死亡。事故發生后,王某某選擇逃逸,雖在短時間內投案,但仍因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什么是“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安全提示
堅決杜絕酒后駕駛
酒精會嚴重影響人的判斷力、反應速度和操作能力,酒后駕車就是將自己和他人置于極度危險之中。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勿心存僥幸。
事故面前勿逃逸
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報警處理,是每一位駕駛人的法定義務。逃逸不僅加重事故責任,更是錯上加錯,必將面臨法律的嚴懲,包括終身禁駕乃至更重的刑罰。
遵守交規,平安出行
拒絕酒駕,遠離事故
終審|黃炳南
二審|王 鐵
初審|徐鋼、農沛瓊
責編|楊姍姍
編輯|林佳莉
供稿|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事故預防處理大隊
防城港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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