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 通訊員 杜丹丹)近日,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查處一起營運車輛駕駛員酒后駕駛案件。該駕駛員系再次飲酒后駕駛,違法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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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日6時30分,執勤民警在504縣道設卡檢查時,發現一輛號牌為瓊F075**的紅色歐曼重型自卸貨車行駛異常,遂示意其停車受檢。車門打開后,車內散發酒氣,民警初步判斷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便當即對駕駛員李某富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4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民警進一步核查其身份信息,發現李某富曾于2021年1月27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處罰,此次違法行為已構成“二次酒駕”。
經了解,李某富于前晚在家中飲用自釀米酒后,自認為夜間休息后酒精已代謝,遂于次日清晨心懷僥幸駕車送貨,最終被執勤民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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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李某富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儋州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責任編輯:苗小藝】
【內容審核:蘇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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