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2日,36歲的郵儲銀行商丘某營業所理財經理王某姍,在家中自縊身亡。
這個在儲戶眼中“嘴甜、服務好”的經理,身后藏著驚天秘密——自2017年起,她就利用職務便利,在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操縱賬戶,將存款轉至丈夫孟某、婆婆、弟媳等親友賬戶,還通過民間借貸募集資金,涉案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
王某姍的作案手段很隱蔽:對老年儲戶,她主動幫忙操作設備,讓對方告知密碼;對普通儲戶,她以“卡升級”“人多排隊”為由,借機獲取驗證碼和密碼,還特意叮囑“用錢提前預約”,實則為資金騰挪爭取時間。
儲戶麗麗曾明確要求存款存活期,卻被她偷偷轉為理財后轉走,僅剩下4519元;72歲的陳某芝夫婦167萬元養老錢幾乎歸零,丈夫得知后突發腦梗離世。
而這些贓款,一部分被她用于揮霍,僅預訂豪車就花了180萬元,丈夫孟某也曾一次花20多萬元買游戲裝備。
4個月后,被立案調查的孟某在家中燒炭自殺,留下兩個年幼的女兒,受害儲戶只能通過民事訴訟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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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某農商銀行支行負責人禹某,以銀行“資金調劑”為幌子,誘導儲戶泄露賬戶密碼,擅自挪用客戶資金2.2億元用于拆借和投資,最終因呆賬、壞賬導致巨額虧損案發,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該銀行長期開展違規代辦業務,甚至設立專門柜臺處理資金拆借,內控制度形同虛設,最終法院判決銀行對儲戶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還有2023年某股份制銀行客戶經理張某,為滿足高消費需求,通過信用卡套現、網貸等方式負債數百萬元,無力償還后自殺,其家人因巨額債務陷入困境,而銀行因無直接管理過錯,未承擔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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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事件,很多人會疑問“銀行還能信任嗎”?答案是:個人違規不代表銀行體系不可信。
一方面,我國有《存款保險條例》保障,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的存款,本金和利息50萬元以內可全額償付,即便銀行出現問題,也能快速賠付。
另一方面,銀行受到銀保監會等部門的嚴格監管,有完善的交易監測系統,對大額異動、頻繁轉賬等行為會實時預警,王某姍案發前,其總行就已發現她賬戶的不正常交易并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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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類事件也暴露了部分銀行在員工管理、流程監管上的漏洞。對此,監管部門一直在完善制度,比如要求銀行強化員工職業道德教育,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杜絕員工擅自代客操作。
對普通人來說,保障資金安全也有小技巧:不將密碼、驗證碼告知他人,哪怕是銀行員工;辦理業務時親自操作,開通短信或APP交易提醒;大額存款可分散到多家銀行,超出50萬的部分可選擇正規理財產品分散風險。
因此說,個別員工的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否定整個銀行體系的安全性。銀行仍是目前最安全的資金存放渠道之一,只要監管持續發力、銀行完善內控、個人提高警惕,就能最大程度防范風險,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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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涉案經理的行為極其惡劣,但公開銀行名稱可能導致公眾對整個銀行系統產生不信任,甚至引發擠兌風險。監管部門通常會將個人犯罪與機構責任區分開來,避免因“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如果詳細披露銀行名稱和具體作案手法,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研究銀行系統漏洞。監管機構更傾向于通過內部通報的方式,讓所有銀行引以為戒,同時完善各自的風控體系。
此外,金融監管部門對案件信息披露有嚴格的審核流程,通常會隱去可能識別特定機構或個人的敏感信息,僅公布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核心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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