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榮聯科技(002642)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1月31日到期,該案件此前已有一審勝訴判決。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提示,在已有勝訴案例的情況下,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獲賠概率極大,應盡快報名參與索賠,以免喪失勝訴權。
回顧本案,2023年1月31日,榮聯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經查明,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以預付款等名義向部分供應商轉賬,相關款項最終流入大股東控制的賬戶,構成關聯方資金占用,但公司在相關年度報告等公告中未如實披露該情況,導致信息披露不準確。
基于以上違規事實,北京證監局對榮聯科技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該監管認定成為投資者提起民事索賠的重要依據。
趙敬國律師表示,于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1月30日買入榮聯科技股票,無論在2023年1月31日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