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2月26日訊(記者 郭一鵬) “好小眾的處罰單,我在上海走路違章了,就走了兩步自行車道!”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因為未走人行道收到警告罰單。記者調查后得知,此事并非個例,全國多地有過類似的查處,還有行人因此被直接罰款。事實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確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如違反,可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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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這名網友介紹,事發地是上海,當時警察通報了這一行為,當場開了單子讓其簽字后才放行。“喜提警告處罰單一張,好吧,請大家遵守交通法規,做遵紀守法好公民!”這名網友感慨道。行人闖紅燈、過馬路不走斑馬線被處罰或許還能理解,可沒有走人行道也會收到罰單讓這名網友有點“犯迷糊”。可事實上,類似的查處行為在全國多處都曾有過。
此外,有網友反映,在太原市迎澤大街、柳巷南路因為未走人行道被處罰款5元。而在河南鄭州花園路,有行人因為不靠路邊行走也被罰款5元記0分。記者注意到,寧波交警曾在全市范圍組織開展“鷹擊一號”行人非機動車安全守護行動,整治的重點違法就包括行人未在人行道行走這一項。
事實上,這樣的處罰是有法律依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于“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其中第六十一條寫明,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第六十二條則是,“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而在第八十九條則明確告知,“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不就走個非機動車道,還要處罰,實在離譜!”有網友說。那么,此舉是否像網友所說那樣,小題大做?“行人進入非機動車道與車輛混行,很容易引發事故。”一位事故交警向記者介紹,非機動車道是為非機動車設計的,行人占用會干擾正常通行。交警舉例說,像有的人喜歡在非機動車道上跑步,特別是早晚,如果視線不好,很容易就會發生碰撞,造成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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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也從交警部門了解到,行人走非機動車道,如果發生了事故,或要承擔相應責任。前不久,南京江寧大隊執勤二中隊處理過一起事故。王某晚飯后出門散步,在沿將軍大道非機動車道步行時,遇到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從后方駛來。由于夜間視線不佳,李某一時大意,將王某撞倒在地,導致王某腿部受傷。經認定,李某疏于觀察,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主要責任。王某未走人行道,是引發事故的次要原因,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應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警解釋說,王某步行的路段明明有人行道,但卻選擇在非機動車道內步行,是引發事故的次要原因,故需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綜上,各行其道才是安全之道!交通出行安全至關重要,每位參與者都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非機動車應走非機動車道,無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靠車行道右側行駛。行人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的路段應靠最右側路邊行走。駕駛人及行人都應時刻注意觀察路面情況,共同守護道路安全與自身合法權益。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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