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啟東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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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
生態環境部官網發布
《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
啟東城管一案例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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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
江蘇省南通市周某某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1.線索來源
2022年以來,南通市轄區內多地發生跨區域違法傾倒固體廢物的事件,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和影響。2022年12月,根據路政寧通四大隊提供線索,在啟東市海復鎮某村附近發現填埋有不明外來固體廢物。
2.調查評估
南通市啟東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赴現場執法檢查,對現場進行初步清挖核查。經鑒定評估,該現場填埋的固體廢物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混合物,重量約6000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中規定的“有害物質”,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254.79萬元。上述違法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經公安機關偵辦,啟東市海復鎮某村固廢填埋是周某某等23人所為。
3.磋商情況
2023年9月,啟東市城市管理局、啟東市人民檢察院、南通市啟東生態環境局三部門聯動,共同推進生態修復工作。2023年10月,啟東市城市管理局會同啟東市人民檢察院、南通市啟東生態環境局對涉案主要當事人周某某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2023年12月,經多輪磋商,啟東市城市管理局與周某某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磋商協議,周某某愿意開展修復處置工作。周某某已繳納生態修復保證金300萬元。
4.修復情況
2023年11月,修復工作全面推進。2024年1月底,修復工作全部完成,并進行清挖基坑土壤質量評估,最終通過多部門聯合驗收。2024年5月,啟東市城市管理局、啟東市人民檢察院、南通市啟東生態環境局三部門再度聯合,對除周某某以外的其余22人另案分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后未就賠償協議達成一致,現已提起訴訟。
江蘇法治報、騰訊新聞、江海南通等多家媒體對本案進行跟蹤報道。案例也成功入選“2023年度長三角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協作指導案例”。
(二)主要做法和典型意義
該案是一起多部門聯合辦理的建筑垃圾違法傾倒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在賠償責任合理分配、科學確定賠付方案、聯動推進磋商索賠、賠償責任有效落實等方面積累了較好的經驗,為各職能部門今后在辦理同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提供參考。
1.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部門索賠職能。南通市在全國地級市率先出臺《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的實施方案》,將建筑垃圾違法傾倒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索賠職能明確到城市管理部門。本案由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生態環境部門全面指導,城管部門開展索賠,三方共同辦理,本案也成為江蘇省首例城市管理部門辦理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2.突出修復優先,確保賠償落到實處。南通市突出修復優先理念,鼓勵當事人自行開展修復,通過保證金形式確保修復落實到位。本案中三部門與周某某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磋商協議,指導賠償義務人自行委托第三方開展修復;賠償義務人先行繳納保證金保障修復順利推進。
3.部門協同聯動,合力推進案件辦理。本案由檢察機關、公安、城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屬地區鎮共同參與,是南通市迄今為止聯合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涉及部門最多的案件。本案案發后第一時間由檢察機關介入,全程參與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磋商、修復等工作,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刑事污染案件查辦同步推進。同時,本案涉及賠償責任人較多,違法程度又各不相同,檢察機關深度參與案件辦理,強化主要責任人賠償義務,在賠償責任合理分配、科學確定賠付方案、聯動推進磋商索賠、賠償責任有效落實等方面提供了強力保障和規范指引。
4.延伸辦案效果,推進區域環境治理改善。通過本案辦理,有效打擊了非法填埋固廢的違法行為,形成強有力震懾。在此案成功辦理的激勵下,南通市各部門再次加大協作力度,推動出臺《關于常態化打擊整治跨區域非法轉移、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實施意見》,在全市范圍內持續保持依法整治的高壓態勢,對偷運、跨區域填埋垃圾“零容忍”。
(辦案單位:啟東市城市管理局,報送單位: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專家點評
擅自傾倒、填埋建筑垃圾,違反建筑垃圾管理的規定,破壞生態環境,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本案中,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和城管部門等單位聯合辦理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生態損害賠償磋商案件,在賠償責任確定、賠付方案制定、推進磋商索賠、賠償責任落實及環境修復效果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結果,為解決建筑垃圾私拉亂倒問題和實現受損環境修復提供了經驗和借鑒。
辦案單位充分認識到該案件的特點,明確部門職責、堅持修復優先、多部門協同聯動,高效推動了案件的辦理,并延伸形成了長效治理制度。在懲罰的同時,更加注重環境的修復和治理,加大違法成本,不僅可以有效打擊非法填埋固體廢物的違法行為,對建筑垃圾私拉亂倒形成強有力震懾,同時還依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取得了良好的環境和社會效應。(陳家瓏 北京建筑大學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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