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仰光明格拉導紐鎮區人民黨分部附近發生的炸彈爆炸事件,兩名肇事者已被抓獲。
2025年12月21日晚7點25分,在仰光省明格拉導紐鎮區甘多列(西)街區,上部班梭丹路門牌84號和86號之間,有人使用遙控裝置引爆了一枚自制炸彈,導致停在路邊的車牌為YGN-18 1E/....的日產TIIDA LATIO汽車左側和右側的4扇車門玻璃以及右側車門被爆炸碎片擊中損壞,損失價值約180萬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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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隊成員為抓捕上述事件的肇事者進行了持續調查,根據線報,于12月24日下午2點30分,在導德貢鎮區第105街區,佛牙舍利路198號住所,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季季瑞(37歲)及其一同前往作案現場的兒子貌林勒亨,并查獲了用于實施爆炸的指使人哥林(在逃)通過Kpay賬戶支付的35萬緬幣中使用后剩余的24.5萬緬幣、裝有電話號碼為09-751142841和09-694225440 sim卡的一部itel P65型手機、季季瑞作案時所穿的長袖襯衫1件、黑色短袖T恤1件、帶有CONVERSE字樣的灰色長褲1條、帶有XAVIER DANAUD字樣的黑色女式斜挎包1個、粉色系帶鞋1雙,以及貌林勒亨作案時所穿的短袖T恤1件、牛仔褲1條、藍色系帶鞋1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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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格拉導紐鎮區警察局已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第50條(J)項立案處理。
根據對被捕者的審訊,季季瑞在前往監獄探望因苗德貢鎮區警察局刑法第394/34條案件正在服刑20年的第二任丈夫佐林時,根據佐林提供的聯系方式,通過Telegram聯系上了哥林(在逃)。根據哥林(在逃)的指示,季季瑞前往明加拉棟鎮區陶建路口,從瑪餒(在逃)處取得了一個裝有自制炸彈的包裹,并將該自制炸彈放置在明格拉導紐鎮區甘多列(西)街區上部班梭丹路門牌84號和86號之間。在通過Telegram聯系哥林(在逃)后,炸彈發生爆炸。隨后,哥林(在逃)通過Kpay賬戶分三次向季季瑞轉賬了35萬緬幣。
關于該事件,為抓捕所有參與此次恐怖爆炸破壞事件的在逃共犯,并依法進行有效處理,相關工作仍在繼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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