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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出臺《山東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在公務員錄用環節放大招。該辦法不僅將政治考察置于首位,還創新制定《公務員錄用政治素質考察正反向測評表》,通過24種正面情形、35種負面情形的詳細列舉,將抽象的政治素質“大概念”轉化為具象化的“微指標”,構建起考察標準可對照、考察過程可追溯、考察結果可評價的完整機制。
這一舉措的出臺,引發了社會層面的廣泛討論,而這種討論本身就陷入了一種兩難境地。若對其提出質疑,似乎天然帶有“政治不正確”的嫌疑;但若一味稱贊叫好,又難免讓人感到違心。這種矛盾的心態,恰恰反映出公眾對這一政策的復雜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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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暫時跳出當下的爭議,從歷史的維度審視“政治掛帥”的影響,或許能獲得更為深刻的思考。在這方面,“文化大革命”十年的歷史教訓,無疑是最具警示意義的例證。
對于“文化大革命”,歷史早已給出定論:這是一場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然而在當時的歷史語境下,這場運動被賦予了絕對的“政治正確性”,無人敢于質疑。但從民生福祉與民族發展的視角回望,過度強化的政治導向,嚴重擠壓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等具體事務的空間,成為阻礙中華民族前進的巨大障礙。當所有工作都必須向政治看齊,當政治標準成為衡量一切的唯一標尺,那些關乎國計民生的實際事務,不可避免地被邊緣化。這段歷史留下的創傷,至今仍烙印在民族的集體記憶中,未曾完全磨滅。
在那個特殊的歷史時期,“政治第一”的主張不僅導致各項具體工作停滯不前,更催生了諸多以政治為名的投機行為與排除異己的悲劇。牛棚的陰霾、抄家的混亂、五七干校的荒誕,這些令人痛心的歷史場景,無一不是極端化“政治正確”催生的惡果,給無數家庭和個人帶來了難以彌補的傷害。
回到公務員錄用考察的現實議題,我們首先需要厘清當前多數年輕人考公的目的。無需諱言,對于絕大多數報考者而言,選擇公務員職業,其核心動機無非是尋求一份穩定輕松的工作與相對可觀的收入。將“為人民服務”的崇高理念生硬地與個人職業選擇綁定,不僅不符合現實邏輯,也顯得牽強。畢竟,無論是田間耕作的農民,還是工廠務工的工人,他們在各自崗位上的辛勤付出,同樣是在為社會創造價值,同樣是“為人民服務”的具體體現。因此,將政治素質簡單等同于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在邏輯上難以形成自洽的閉環。
山東此次公務員錄用考察中,有一項規定尤其引發公眾的困惑與擔憂。“聯合網信、公安等部門,核查重點人員網絡社交平臺言論”。這一舉措的界定標準,在實踐中充滿了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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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的網絡時代,最顯著的特征便是信息交流的便捷性與觀點表達的多元性。將個人網絡言論納入公務員錄用的考察范圍,不僅可能與公民的合法權益產生沖突,也存在著與法律精神相悖的風險。更值得警惕的是,言論的解讀與評判,往往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不同人基于不同的立場與認知,對同一句話可能產生截然不同的理解。若缺乏明確的標準與監督機制,極有可能出現審核者借職權打壓異己的情況,損害考察的公平性與公正性。
更進一步思考,如果一名報考公務員的公民,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對政府部門的工作提出合理批評,或是對領導干部的不當行為進行監督,這種行為該如何認定?在歷史上,因敢于直言批評而遭受打擊報復,甚至身陷冤獄的案例并不少見。按照此次考察的邏輯,這些敢于發聲的批評者,很可能在政治考核中被判定為不合格。但與此同時,我們黨一貫倡導的原則,卻是“勇于自我批評,歡迎群眾批評”。
當政策規定與執政理念出現如此明顯的沖突,我們該如何取舍?這不僅是對政策制定者智慧的考驗,更關乎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以及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公務員錄用考察制度的完善,固然需要強化政治標準,但這種強化必須建立在法治的框架內,明確邊界、細化標準,既要保證公務員隊伍的政治素質,也要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權益,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政策的初衷,贏得公眾的認可。(大漠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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