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網友發視頻反映,陜西一小學老師上課接打電話,被學校認定為教學事故并罰款100元,引發關注。
女老師上課打電話被認定“教學事故”,這個處罰是否合理?認定“教學事故”有哪些邊界?對此,北京律師葛樹春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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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樹春認為應當先拋個反常識的觀點,這100塊罰款看似依規辦事,實則暴露了學校管理的冷硬。涉事學校拿《教育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當依據,可這份規定里壓根沒提緊急情況例外!
我國《教師法》確實要求老師遵守規章制度,但法律的前提是規章本身合理合法。老師也是普通人,誰能保證上課期間家里不出急事?是老人突發疾病要救命,還是孩子在校出了意外?如果真是天塌下來的急事,這事故 標簽和100塊罰款,不就是往老師心上捅刀子?
再說教學事故的邊界,現在好多學校的規定都太死板。就像某初中,把課堂上接聽手機影響正常教學算一般教學事故,要通報扣分。
這些規定只看有沒有接電話這個行為,卻不管為啥接、接了多久、有沒有真影響教學,完全把老師當成了不能有任何意外的教學工具。
可教學事故的核心是破壞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如果老師就接了10秒電話,說句家里沒事了馬上掛,沒耽誤講課也沒讓學生亂作一團,這能叫事故嗎?反過來,要是老師為了不違規,眼睜睜錯過家人的緊急求助,導致嚴重后果,這責任誰來擔?
葛樹春強調,更關鍵的是,學校真有罰款的權力嗎?《行政處罰法》明確說了,只有法定的行政機關才有處罰權,學校就是個事業單位,根本沒資格對教職工罰款!
就算是扣績效,也得有明確的考核標準,還得經過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才行。涉事學校一句按規定處罰,到底是哪條規定給的罰款權?這100塊錢,罰的可能都不合法!
有人喊課比天大,要敬畏課堂,可敬畏課堂不是讓老師變成沒有感情的機器人。《教師法》中寫得很清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的使命。
這份使命里,難道不包括做一個有溫度的人嗎?如果老師連自己的緊急情況都沒法合理處理,怎么教學生以人為本?
比起簡單禁止接電話,學校不如搞個緊急情況應急機制,比如老師課前跟鄰班同事打個招呼,萬一有急事能隨時頂班!或者課堂上遇到緊急電話,允許老師先請學生自學5分鐘,去走廊快速處理。這種疏堵結合,不比一罰了之更能維護課堂秩序?
說到底,這事兒的核心不是老師該不該接電話,而是教學事故的認定得有人情邊界。不能用一套僵化的規定,把老師逼到要么違心上課,要么違背人情的兩難。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核心是保護學生權益,但保護學生不代表要犧牲老師的合理權益!一個滿心焦慮、惦記家里急事的老師,就算硬撐著上完課,教學質量能好到哪去?
因此,我認為課比天大的真諦,是老師用心教、學生用心學,而不是用冷冰冰的規定捆綁老師的手腳。教育部門和學校該做的,是給教學事故劃一個有溫度的邊界!
先調查原因,區分故意違規和緊急情況!再看影響,區分真耽誤教學和無傷大雅。讓規定既能守住課堂底線,也能容下人性的溫度!畢竟,有溫度的管理才能養出有溫度的老師,教出有溫度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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