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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在日海智能(002313)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中,已有部分參與索賠的投資者成功收到了法院判決支持的賠償款。
該案源于日海智能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2024年1月2日,公司首次收到深圳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18年至2021年連續四年的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的情況。2024年12月16日,公司再次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公司涉嫌存在未及時披露各類訴訟、仲裁案件的情況。
面對日海智能的虛假陳述行為,受損投資者向公司提起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
根據目前司法實踐及相關法律規定,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買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3年8月3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索賠機會。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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