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工作的孫女士今年31歲,目前還未成家,家里人為此也經常打電話來詢問她是否有了男朋友。去年11月,有人通過社交平臺聯系孫女士,表示自己所在的婚介機構能給她介紹“優質男”。線下見面后,在該婚介機構工作人員的兩次勸說下,孫女士通過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近20萬元的婚介費。按照孫女士的說法,該工作人員承諾至少讓其與10個“優質男”見面。 孫女士說,雖然此后近1年時間,這家婚介機構給她介紹過相親對象,但是并非所謂的“優質男”,有些人甚至身份模糊,還有一些在加上孫女士的微信后便不再說話甚至不久后就將孫女士刪除。對此,孫女士要求婚介機構退費,但是該婚介機構一直以已履行服務為由不予退費。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張起淮等律師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若婚介機構僅在合同中約定“介紹10個優質嘉賓”,不保證成功,且無其他虛假宣傳行為,則不構成欺詐,但如果合同中對“優質嘉賓”的約定模糊不清,未明確優質嘉賓條件,比如學歷、職業、收入等具體標準,導致實際提供的服務與當事人預期嚴重不符,這種約定不明的責任應由婚介機構承擔。
婚介機構稱介紹“優質男”
31歲女子付款近20萬元
孫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大學畢業后便在上海工作,平時由于工作忙且圈子小,很少有機會認識到男士,因此個人問題也一直沒有解決,“家里人經常會打電話詢問,每次都會問我最近有沒有認識男士,有沒有談戀愛,我內心也挺著急和焦慮的。”
去年11月,孫女士在瀏覽小紅書時曾給別人的帖子留言,說自己是單身狀態,很快有一個用戶便私信孫女士,表示可以給她介紹優質男士,“她應該是看了我的留言之后找到我的,給我發了3個男士的資料,我看后覺得還挺滿意。”
孫女士說,去年12月,自己如約來到了上海市虹口區的這家婚介機構,工作人員將孫女士帶至一間封閉的房間,給她做了“心理測試”,同時詢問了她的收入、家庭情況等。孫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后她感覺對方有給自己“洗腦”的嫌疑,整個過程中幾乎都在圍繞“年紀再大就更不好找對象”等話題在交流,搞得她當時也很焦慮。
隨后,婚介機構的工作人員向孫女士提出了一個68800元的婚介“套餐”方案,包括戀愛指導和“精準匹配優質男士”10人等服務,并口頭承諾一兩個月內就能戀愛成功。此后在今年6月,該婚介機構又用幾乎同樣的方式,讓一直沒有匹配成功的孫女士繼續追加了13萬元,以提供“升級版”服務。至此,孫女士共向該機構繳納了近20萬元,而孫女士說,這些錢都是自己在婚介機構工作人員的建議下,通過信用卡分期付款來支付的。
與相親對象加好友后被刪
女子向婚介機構申請退款遭拒
孫女士稱,在繳費后,她逐漸發現一些蹊蹺。
“確實見過一些男嘉賓,見面的時間為20至30分鐘,到了時間,婚介機構的人就會進來催我們結束。”孫女士說,婚介機構此前給她發過幾個男士的資料,她覺得條件都不錯,但是在實際的線下見面中,她根本沒有見到過資料中的這幾個人。
據孫女士說,在線下見面的過程中,對方多數不會準確告知自己的工作、收入、學歷等基本情況,這讓孫女士對這些男士的真實身份是否是“優質男”產生了懷疑。
孫女士還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她在相親機構和男士見面后,加上對方微信后的聊天情況,其中多數男士或不回微信,或在加上孫女士不久后將其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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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聊天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在孫女士與該婚介機構簽署的第二份涉及金額13萬元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中看到,該機構稱會在服務期內向孫女士“推薦意向人選10人,約見意向人選10人”,但是該合同中并未寫明“直至相親成功為止”等內容,也未明確相親對象的具體條件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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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與婚介機構簽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
孫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前她確實通過該機構見過十多位男士,“可后來我已經不信任這家機構了,我一直在追著他們要求退費,對方一直拒絕,表示已經給我提供了服務。對方還表示如果不滿意,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們。”
婚介機構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曾涉多起服務合同糾紛案
紅星新聞記者從孫女士與機構簽署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上看到,與其簽訂合同的是名為“上海禧合意笙之約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的機構,據天眼查的企業信息平臺顯示,該公司已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同時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此外平臺信息顯示,該企業還涉及多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這家公司是在2024年4月注冊成立的,此后這家公司的經營項目、企業類型、出資方式、登記機關等曾多次變更。
“后來他們又注冊了其他公司,改了名字,但是工作人員還是那些人,辦公地址也沒變。”孫女士的哥哥顧先生說。
今年2月28日,上海市婚姻介紹機構管理協會曾在公眾號發布了上海市“1月婚介機構實體門店投訴量前10位名單”,其中上海禧合意笙之約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位列榜單第二位。
25日,紅星新聞記者根據合同上的聯系方式,聯系到上海禧合意笙之約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的幾名工作人員,其中有人表示已經離職,只有一名錢姓女子表示,自己還在從事婚介工作,記者表示希望了解孫女士的相關情況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會稍晚回復,但是截至發稿時其并未回復。
孫女士表示,自己此前曾向該企業登記地址所在的上海浦東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過投訴,但是浦東市監局在本月12日回復孫女士稱,其所投訴的企業已不在原地址,因此根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受理,相關訴求建議向其住所地監管部門反映,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紅星新聞記者從天眼查等平臺上看到,在今年7月,上海禧合意笙之約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的登記機關進行了變更,由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變為上海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接到相關投訴他們會進行調查。不過,孫女士表示,目前還沒有向該機構投訴。
律師說法:
簽合同前應要求明確“優質嘉賓”具體標準
孫女士表示,此前所交的近20萬元婚介費用,是在婚介機構工作人員的建議下,用信用卡分期支付的。“當時婚介工作人員給我說,如果找到合適的對象,會給我返還80%的費用,有些介紹的對象還能幫我還款,但是現在這些費用都需要我每個月去還,經濟壓力也很大。”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張起淮25日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分析說,若婚介機構僅在合同中約定“介紹10個優質嘉賓”,不保證成功,且無其他虛假宣傳行為,并不構成欺詐,但如果合同中對“優質嘉賓”的約定模糊不清,未明確優質嘉賓條件,比如學歷、職業、收入等具體標準,導致實際提供的服務與當事人預期嚴重不符,這種約定不明的責任應由婚介機構承擔。此外,當婚介機構存在虛構嘉賓信息、故意隱瞞服務限制等虛假宣傳行為,且該行為足以誤導當事人簽訂合同并支付費用時,就可能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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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所交的近20萬元婚介費用,是在婚介機構工作人員的建議下,用信用卡分期支付的 資料配圖
張起淮建議,若遇到此類婚戀服務合同,簽訂時最核心的注意事項是明確合同條款,必要時找相對專業的律師審核。從法律角度出發,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婚介所作為格式合同提供方,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當事人注意與自身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并按要求予以說明。因此,當事人簽訂合同前,必須要求婚介所明確“優質嘉賓”的具體標準,不能接受“高的、矮的、胖的、瘦的”這種模糊不清的表述,需細化到學歷、職業、收入、婚戀狀況等關鍵信息。
張起淮說,同時要詳細約定退款條款,明確何種情形下可以退款、退款比例及流程,避免因條款缺失導致維權無據。此外,應拒絕一次性支付大額費用,盡量約定分期支付,降低資金風險。而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要全程留存好相關證據,包括合同原件、宣傳資料、溝通記錄等,對于金額較大的合同,務必委托專業律師審核,及時發現并規避“霸王條款”,從而減少糾紛發生的可能。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婚介機構應當為孫女士提供撮合婚姻的機會,并且明確“優質男嘉賓”需要滿足的條件,如果僅為介紹男性相親對象則屬于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構成違約,孫女士可主張違約責任。此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婚介機構介紹的“優質嘉賓”是婚托、或者偽造身份收入等信息與介紹內容不符可構成欺詐,孫女士可以撤銷合同。付建同時也提醒,在簽訂類似合同時應明確合同內容,明確所謂“優質嘉賓”的條件,包括年齡、學歷、收入、婚戀狀況等,并明確解除條款違約責任條款。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 鄧旆光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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