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勞動報)
轉自: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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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食品銷售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簡稱《規定》),細化各方責任要求,劍指連鎖企業總部“只收費、不擔責”等問題。據悉,該《規定》將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對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應當堅持分級分類、突出重點、體系管理、風險管控的原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的經營模式、企業規模、風險等級等,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督管理措施。
從事同一品牌食品銷售連鎖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明確一個企業總部。企業總部應當具備相應的食品銷售連鎖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經營項目包含“食品銷售連鎖管理”的食品經營許可,對分支機構、門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擔管理責任。
按照企業總部的授權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食品銷售連鎖管理能力,并依法取得經營項目包含“食品銷售連鎖管理”的食品經營許可,對門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門店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對其銷售食品的安全負責。
《規定》還明確,食品銷售連鎖企業應當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企業總部應當及時總結分析分支機構、門店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提出解決措施。企業總部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需要,每年將一定數額的營業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并對由于保證食品安全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食品安全問題承擔責任。
企業總部或者其授權的分支機構應當通過“互聯網+智能監控”等方式,對門店等的食品貯存、陳列等銷售管理關鍵環節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重點檢查評價,提高經營過程實時控制能力,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相關信息應當按照規定時限保存,其中視頻信息應當至少保存十四天。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等監管執法活動時,可以要求企業總部或者其授權的分支機構提供前款規定的相關信息,企業總部或者其授權的分支機構應當通過建立與所在地負責監督管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數據接口等方式予以配合。
企業總部應當結合實際,通過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臺等信息化方式,對食品進貨查驗、貯存配送、巡查檢查、人員管理等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情況進行電子化記錄,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管理水平。
此外,企業總部應當對分支機構、門店等的從業人員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對培訓、考核情況予以記錄,存檔備查。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于四十小時。
頭圖來源: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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