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規范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12月24日,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膠州市財政局 膠州市水利局披露,膠州將征收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
征收范圍和對象包括膠州市范圍內使用自備水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向城鎮排水設施(包括接納、輸送城市污水、廢水和雨水的管網、溝渠、河渠、泵站、起調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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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膠州市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隊、學校、托幼園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生活用水)以外的其它非居民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1.40元。其中,企業等排水戶排放的污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按每立方米1.50元征收污水處理費。自2025年12月1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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