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需要依法及時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公平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社會保障費等。
其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需要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若征收房屋,房屋的補償費也需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于土地是農村集體所有,因此這兩部分補償費征收方一般會發放給村委會。
村委會在收到這兩筆補償款之后,需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給被征地農民,村里只能截留百分之二十左右用于村里的公共事業發展,而安置補助費一般則需要全部用于被征收人安置。
![]()
但近日,有一位江蘇鹽城的當事人咨詢律師說,其的土地被征收以后,相關部門將所有的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直接納入到了社會保障中,而且還明確告知,被征地農民只能等到退休以后才能分月拿....那么將所有的安置補助費及土地補償費納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障中是否合理呢?
從原則上來說應該是不合理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土地征收中,每一項補償都是一個個體,包括宅基地和房屋的補償,其實也是兩項補償(只不過實踐中征收方卻常常只給予房屋的補償,宅基地則沒有被納入在補償范圍內,這點需要被征收人格外注意)。而且法律法規上還明確規定,每項補償都應當要依法及時足額的發放給被征地農民,而不能拆了東墻補西墻,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各項補償費用應當要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換句話來說就是,土地補償費從原則上來說是需要發方給被征地農民,而安置補助費則是需要用于安置被征收人,不能都用到社會保障費當中。
一般情況下,用于社會保障費的費用通常是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的。不過由于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都不一樣,所以每個地方對社會保障費的來源都不盡相同,具體以各地發布的相關文件來確定,比如株洲市,《株洲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中就規定了三種(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由市、縣市國土部門在建設用地報批時按用地面積每平方米80元的標準代收。(二)從征地補償費中提取10%的社會保障費,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征地補償費中提取后劃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另外,《揚州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中針對社會保障費這一項補償費用的來源也有明確,政府應當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用于保障對象的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其次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中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單獨列支。
也就是說,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費是需要單獨進行列支的,安置補助費不再支付社會保障費了,而且從地方發布的相關規定中我們也看到,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應當是從土地出讓金中來提取,即使要從土地補償費中提取,也不應該超過10%,一旦超過,那自然就是不合理的。
因此,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廣大被征地農民,在遇到相關部門將所有的土地補償費或是安置補助費全部用于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中時,可以先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如果投訴、舉報后相關部門沒有核實處理,建議被征地農民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申請村務公開,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