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龍灣一餐飲店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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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書顯示,2025年10月27日,溫州市龍灣區消防救援大隊發現當事人溫州市龍灣李博餐飲店(個體工商戶)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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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屬于輕微違法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決定給予溫州市龍灣李博餐飲店(個體工商戶)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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