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坤和他的模仿者“四川芬達”這回真是杠上了,雖然一審楊坤贏了,可是“四川芬達”卻不服氣提出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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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芬達”明確表示,自己的作品可以被定義成“惡搞”,但是如果被定義成“侮辱丑化”的話,那就“有點過分”了。
“四川芬達”認為自己只是使用了網絡熱梗,為了娛樂而已沒想太多。無論最終結果如何,自己都會把這種表演風格持續下去:“我們沒冒充過他,也沒提到過他的名字,如果強行對號入座,跟我們沒關系。”
借著這波熱度,“四川芬達”發表了新作品《沒所謂》,一邊唱一邊還牽著一頭驢,這是巧合還是侮辱,相信大家都心里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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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展到今天這個局面,應該是沒有和解的可能了。不過現在無論怎么看,似乎“四川芬達”都是最終大贏家。
就算是輸了官司,“四川芬達”也收獲了不少粉絲,把賬號給做起來了,以后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變現,隨便接接廣告帶帶貨也能賺上一筆。
現在問題的關鍵,是應該把“四川芬達”的行為定義成“模仿”還是“侮辱丑化”,二者之間的界限又在哪里。
模仿明星的網紅不在少數,如果只是簡單模仿,那么想要出圈的話還是比較困難的。通過一定程度的“惡搞”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成為普遍騷操作。至于有沒有侵犯明星的合法權益,到現在似乎還沒有個明確說法。
這個案件的最終結果如何,具有相當重要的參考意義。以后其他明星怎樣維權,網紅們又該如何把握分寸,大家可都盯著呢。
話說回來,因為“四川芬達”模仿的是楊坤,而楊坤這些年來口碑下滑,得罪了刀郎的粉絲,“四川芬達”可以打感情牌,使自己占據了上風。如果對手不是楊坤的話,估計結局可就慘了。
而楊坤更是有苦難言,有種“癩蛤蟆爬腳面,不咬人卻膈應人”“看不慣卻又干不掉”的無力感,這口氣應該是憋得相當難受。如果當初他對刀郎好點的話,或許現在的輿論風向還能變好很多。
那么“四川芬達”到底是君子還是小人,我覺得至少沒有那么光明磊落。如果不是模仿楊坤,他們肯定不會有今天的走紅。道家講“厚德載物”,他們的“德”如果不配的話,以后一定會遭到反噬。
還是做個善良、懂得感恩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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