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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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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聚焦幼兒園收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完善制度規范、加強收費監管等方面提出8項措施,為幼兒園收費劃出清晰邊界。
一是規范收費項目,明確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提供托育服務的保育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五項收費。
二是分類完善收費管理方式,公辦幼兒園、普惠性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及各類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幼兒園開設托班收取的保育費參照保教費管理。
三是明確收費標準制定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應以扣除政府投入、社會無償捐贈等后的成本為依據,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市場供求狀況、機構性質、服務類型等情況合理確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分別按照補償成本原則和實際支出情況收取。
四是健全收費政策評估優化機制,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監測,通過成本調查、自行評估、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定期對收費管理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優化相關政策。
五是建立目錄清單制度,對幼兒園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建立各地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幼兒園本園收費兩張目錄清單,并加強收費公示,未在清單內或未經公示一律不得收費。
六是加強收費行為監管,要求各地有關部門指導幼兒園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及資產管理制度,并對規范收費、退費等行為提出明確要求。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教育部、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指導各地加快制(修)訂本地區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做好收費政策與免費政策的銜接、相關稅費減免政策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等工作,強化部門協同、宣傳解讀和監督檢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政策平穩實施。
編輯 | 岳青、蔡蓉、劉靜
責編 | 劉前勇
主編 | 狄春華、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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