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12月24日電 (記者秦海峰)記者12月24日從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西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已于今年11月26日經江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江西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進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頻發,條例的出臺,旨在系統吸取事故教訓,鞏固前期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成果,并通過地方立法推動治理常態化、長效化。
條例共27條,其中明確,新建住宅小區和公共建筑須同步規劃、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交付使用;既有住宅小區則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推動將相關設施建設納入城市更新項目,緩解居民“停放難”“充電難”問題。同時,對充電費用計價方式作出規范,引導形成合理、透明的收費機制。在使用和管理環節,條例細化列舉了六類禁止性行為,包括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或充電,以及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進入電梯等情形。針對拼裝、非法改裝等突出隱患,條例堅持源頭嚴禁、過程嚴管、違法嚴懲,明確禁止銷售、維修環節改變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技術參數,并設置相應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此外,條例對各級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管等部門職責作出清晰劃分,同時明確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人的協助管理責任,推動形成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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