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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沒有公示牌。
近日,家住沈陽市渾南區營盤街附近的劉先生向遼沈晚報反映,沿海賽洛城小區附近一處閑置空地變成了停車場,立著“內部停車”的牌子,其實是對外包年、包月收費,“但沒看到停車場有收費公示牌,對其合規性和資金安全心里沒底”。
記者先后兩次實地走訪了解到,該停車場位于沿海賽洛城小區東南角,東側緊鄰天壇南街,南面是加油站,這塊面積約3000平方米的空地閑置多年。
“內部停車,外車莫入”,大門口藍底白字的牌子非常顯眼,讓人真的以為這是某單位的內部停車場。往里走三四米的位置立了雙向道閘桿,供車輛出入。北面的停車位距離居民樓的距離大約有二三十米遠。
停車場彩鋼房內值守人員稱,這個停車場也對外停車,最好是包年交錢,按次交費停車的就別進來了,“最低也得是包月,你要是包年停車,給你一個電話,你聯系吧。”
12月9日,記者聯系了停車場的管理人員,詢問“內部停車場”是否對外,管理人員回答很干脆,“加我微信,交錢就能停。包年停車的費用是2400元,半年是1500元,一個月是300元。”
對于是否有停車合同的問題,管理人員稱交費了把車牌號錄進系統就能停車,“如果需要合同,等我把合同簽好了帶到停車場彩鋼房,你到那里取。”
記者在彩鋼房里看到桌上有停車服務合同,蓋的章是“沈陽浩森鼎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怎么是物業公司管理這個停車場進行收費啊?”劉先生稱,“停車場沒有公示牌,哪個部門批準他們收費的呢,收費標準是啥?我們不敢交錢包年停車啊,萬一哪天收費的跑了,上哪找人要錢去啊?”
12月10日,停車場經營者給記者打來電話,說法和管理員有很大差距,“因為停車場是用于內部停車,只面向本小區居民,所以不需要備案,包年收費不違規”。
記者了解到,沈陽浩森鼎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沒有在渾南區備案從事物業管理。記者查詢發現,《沈陽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利用公共資源設置的內部專用停車設施(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公立學校、公共服務機構等場所),有條件的應向社會開放。提供有償服務的,應按規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沿海賽洛城小區外這個“內部停車場”大約有250輛車在此停放,實際上是向社會開放,包月包年收費就是提供有償服務了,這樣的話,是不是應按規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來源:遼沈晚報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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