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條例》旨在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強化法治政府建設。
《條例》共7章44條,規定行政執法監督是統籌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遵循規范與指導并重、預防與糾錯并重、監督與保障并重原則,督促糾治行政執法問題、提升行政執法質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不斷健全、效能不斷提升,推動和保障執法行為規范、執法體制機制完善等取得階段性成效。同時,行政執法中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現象仍時有發生,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問題仍然存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機制、規范程序、強化責任,亟須通過立法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條例》對行政執法監督范圍進行明確,規定對行政執法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行政執法工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行政執法各項制度,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等進行監督。同時,加強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管理。強化對是否存在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以及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為的監督。
《條例》對行政執法監督方式進行完善,規定綜合運用日常監督、重點監督、專項監督等方式開展監督;明確采取掛牌督辦、提級監督等方式,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進行重點監督。《條例》還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對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特定領域、特定問題開展專項監督。
《條例》對行政執法監督處理進行了規范,規定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根據不同情形采取制發行政執法監督督辦函、意見書或者決定書等方式督促糾正;明確加強與監察監督貫通協同,與政府督查、行政復議等建立健全溝通和信息共享機制;明確將行政執法監督結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成效評價重要內容。
針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保障,《條例》明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規定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督促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一體化水平,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對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快速預警,實現精準、高效、實時監督。
“《條例》回應了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對高效能治理的迫切需求,力求通過高質量的執法監督,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曹鎏解讀說,《條例》從體制、機制、職責、范圍、方式、處理、保障和法律責任等全要素維度夯實行政執法監督法治化的保障,必將為行政執法監督的高質量發展,進而促進行政執法質效的提升,提供強大法治引擎。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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