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是星期五晚上,重慶一家培訓公司的女員工劉女士正在休息,公司領導突然打來電話,讓她星期六去加班,她覺得手上的工作早就做完了,周末不該再被叫去上班,心里有點不高興,就在朋友圈發了句話,說周末別來找她,她要休息,結果第二天公司直接通知她不用來上班了,兩天后還補發了一份解雇通知,理由是她的發言影響了公司形象。
公司拿出一本《員工手冊》,說劉女士違反規定,要開除她,但手冊是事后制定的,沒有經過員工討論,也沒有人告訴過劉女士有這個制度,劉女士表示自己沒有罵公司,也沒有點名道姓,只是表達想休息的想法,這不能算嚴重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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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這個案子后,給出三個結論:公司拿出的制度沒有經過正規程序,法律上不認可,不能作為開除員工的依據;她的朋友圈內容很溫和,既沒有造成客戶流失、損害公司聲譽,也沒有影響項目運行,根本算不上“嚴重”;解雇員工不是小事,法律對此有嚴格規定,企業不能隨便拿“管理權威”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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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其實不只出現過一次,深圳那邊也有員工因為在微信群里提到周末不回消息,結果被公司提出警告,現在很多年輕人越來越不想被隱形的加班困住,社交媒體就成了他們表達想法的地方,2024年新出臺的勞動指導意見也說到要保障大家的休息權利,可是不少公司還在沿用以前的管理辦法,制度趕不上實際的變化。
說到底,公司習慣把“聽話”當成“忠誠”,但法律只看有沒有明確、合法、公開過的規定,發朋友圈不算造謠,表達情緒也不是不服從管理,法律這次站出來劃了一條線,職場的事歸職場管,個人生活歸個人生活,不能混在一起欺負員工。
這件事表面是個小糾紛,其實很典型,很多老板習慣要求員工隨叫隨到,可法律早就規定休息是員工的權利,不是公司給的恩惠,在朋友圈發句話就被開除,聽起來很荒唐,現實中確實有公司這樣做,法院這次判決很合理,應該對這種管理上的霸道做法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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