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主城區3個轄區9所學校引誘、招募數十名未成年學生參與在娛樂場所的有償陪侍,累計非法獲利30余萬元,還導致44名未成年人沾染酗酒、吸煙、文身惡習,16名未成年人輟學等嚴重后果。
12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檢察機關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典型案例。其中,對姚某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了披露。
姚某系社會閑散人員,2018年起混跡齊齊哈爾市主城區校園周邊及娛樂場所。2021年,姚某進入娛樂場所工作,主要負責處理場所內矛盾,逐步形成影響力。其間,姚某、王某亮等三人經共謀組織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從事有償陪侍活動。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姚某糾集王某亮等多人實施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姚某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姚某直接或指使未成年人長期通過在學校“立棍”(推選校園“老大”)、發布“掙錢快”信息等方式引誘、招募未成年學生到KTV、酒吧、音樂餐廳等娛樂場所從事有償陪侍、賣淫活動,并糾集團伙成員代其組織管理有償陪侍人員,累計非法獲利30余萬元。
為排除競爭對手、爭搶市場資源,姚某糾集未成年人在內的多名團伙成員針對同業經營者、管理者及其他不特定群眾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10余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3人輕傷,1人輕微傷,導致44名未成年人沾染酗酒、吸煙、文身惡習,16名未成年人輟學等嚴重后果。
本案由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建華分局偵查終結,向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龍沙區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6月17日分別以被告人姚某等6人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聚眾斗毆罪、引誘、介紹賣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向龍沙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4年7月31日,龍沙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姚某等6人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聚眾斗毆罪等罪,數罪并罰,判處姚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其余被告人以其參與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判處相應財產刑。宣判后,被告人姚某、王某亮不服提出上訴。2024年9月11日,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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