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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生物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生物谷)公告稱,近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因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生物谷原實際控制人林艷和獲刑三年,并處罰金500萬元,原財務總監賀元獲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萬元。
生物谷成立于1999年,主營業務為燈盞花系統藥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2021年由新三板精選層平移至北交所。
2021年8月份至2022年3月份,生物谷創始人暨前實際控制人林艷和為滿足自身資金需求,安排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賀元違反財務制度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生物谷資金。
具體而言,林艷和安排賀元未在生物谷按規定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和未經公司投資評審小組審議的情況下,隱瞞資金真實用途,利用生物谷投資理財決議,虛構委托第三方機構理財的事實,將生物谷的自有資金轉至銀豐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將子公司資金轉至國深融資租賃(云南)有限公司,銀豐泰和國深融資在收到后通過國深品牌管理(云南)有限公司、深圳資聯通投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向金沙江投資提供資金。上述被占用資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資日常營運、歸還債務、為金沙江投資控制的旅游項目提供資金等用途。
2022年5月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以下簡稱“云南證監局”)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于同年對林艷和、賀元頂格作出行政處罰,林艷和、賀元分別被處以500萬元、200萬元罰款并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在行政追責同時,云南證監局依法將林艷和等人涉嫌犯罪線索移交司法機關刑事追責。
2024年9月份,林艷和、賀元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25年4月份,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林艷和、賀元二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凍結在案的人民幣6200萬元發還生物谷,繼續追繳被告人林艷和違法所得退賠生物谷。
后林艷和、賀元上訴,近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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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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