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
《東莞市共有產權住房運營管理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東莞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將有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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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共7章33條,包括總則、審核配售、產權登記、供后管理、物業管理、監督管理及附則等,適用于長安、虎門、塘廈、鳳崗、大朗、和松山湖等三限房試點項目,或經市政府批準按照《東莞市三限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和分配試點方案》建設的其他三限房項目,以及作為共有產權住房配售的配建安居房房源。
根據《實施細則》的修訂內容來看
普通人買共有產權房更簡單了
重點有以下這些變化
取消了戶籍限制。原先對于本地和非本地戶籍社保要求不同,現在直接二者社保要求一致。
放寬了社保要求。第一階段定向分配上,社保由原先的3-5年,直接縮短為6個月及以上。第二階段全市申購上,社保由原先的1-2年,縮短為3個月及以上。
縮短住房轉移登記記錄范圍。根據通知,無住房轉移登記記錄范圍,由3年縮短為1年。
取消了與共有產權房銷售區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限制。
對具有本市戶籍10年及以上的申請人取消了學歷和職稱限制。
《實施細則》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關于銷售階段
共有產權住房分兩個階段配售:第一階段配售時,三限房在項目所在鎮街(園區)進行銷售;配建安居房以共有產權住房形式配售的,其中市屬配建安居房在全市范圍進行配售,鎮屬配建安居房在項目所在鎮街(園區)進行配售。經過第一階段銷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單位可以面向全市啟動第二階段銷售。
(二)關于銷售對象
兩個階段申購條件具體如下:
第一階段配售,承購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一是承購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為準),且申購前1年內在東莞市沒有住房轉移登記記錄;二是近期需在銷售區域連續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或以上(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三是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大專或以上學歷,中級工或以上職業技能,助理級或以上職稱,具有本市戶籍10年及以上。
第二階段配售,承購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一是承購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為準),且申購前1年內在東莞市沒有住房轉移登記記錄;二是近期需在本市連續繳納養老保險3個月或以上(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三)關于取得完全產權期限
承購人首次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滿1年(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后,可以通過購買政府產權份額獲得完全產權。
(四)關于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折扣
承購人購買三限房政府產權份額時可按不超過屆時市場評估價80%的價格一次性購買;購買配建安居房政府產權份額時折扣由代持機構制定并報相關職能部門審定后實施。具體計稅方法以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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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東莞新聞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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