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汕頭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持續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質擴面,提高群眾對生活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投放正確率。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汕頭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公告如下: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為引導市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汕頭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特制訂本分類指導目錄。
(二)適用范圍。《目錄》適用于汕頭市轄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區域,包括居民小區、公共機構、公共場所和經營區域等四大類型。
居民小區:包括物業管理小區、非物業管理居住片區,單位宿舍、商品房、商住樓、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城中村等居住區。
公共機構:包括黨政機關、部隊營區、科研院所和其他事業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協會、學會、研究會、商會、促進會、聯合會、寺廟教堂等,商務辦公、企業辦公場所,大學、中學、小學、幼兒園、托兒所、其他學校、培訓機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療養院、體檢中心等醫療衛生機構(有物業管理的大廈/大院,可以以大廈/大院為一個管理單元,并包含其附屬設施,如停車場等)。
經營區域:包括商場(店)、商業街、風貌街、沿街商鋪等,理發店、美容店、健身房、游藝廳(室)、電影院、KTV、網吧等,酒店、賓館、旅店、招待所、公寓等,咖啡館、酒吧、茶座等,餐館、小餐飲、飲品店、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農貿市場、批發市場、超市、便利店等,銀行、加油站、洗車店、花店、書店、快遞收發站(郵政快遞網點)等(實行統一管理的商貿中心、批發市場、食街等,可以以經營管理單位為一個管理單元,包含其附屬設施,如停車場、廣場等)。
公共場所:包括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森林公園、主題公園、動物園、植物園等,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青少年宮、紀念館、工人文化宮、文物保護單位等,體育場(館)、游泳場(館)等,公共活動廣場、紀念性廣場、文化廣場、步行街等,汽車站、火車站、高鐵站、地鐵站、港口碼頭、公交樞紐站、公共停車場,道路、公路、鐵路沿線、橋梁、隧道、人行道、人行過街通道等(車站碼頭管理范圍包含其附屬設施,如集散廣場、停車場等)。
二、分類目錄
(一)制定原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生活垃圾特性和回收利用的需要,按照國家、省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要求和標準,結合我市生活垃圾已實現“全焚燒、零填埋”且焚燒處理能力仍有富余的實際,制定新一版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并對分類標準作細化說明,對產生頻率較高或市民投放中易混淆的垃圾品種進行列舉。
(二)生活垃圾類別及定義。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汕頭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 19095-2019)相關要求,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此外,要加強全市范圍內廢棄塑料等可回收物的管控,禁止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塑料等混入生活垃圾中。大件垃圾等特殊廢棄物應按照相關規定處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四大類中。
(1)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未被沾污或污染的廢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2)有害垃圾。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在家庭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藥品(不包括調節水、電解質、酸堿平衡藥及氨基酸、維生素、礦物質類藥)、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廢熒光燈管、廢含汞溫度計、廢含汞血壓計、廢蓄電池、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
(3)廚余垃圾。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食材廢料、過期食物、飲食殘渣、瓜果皮殼、食品調料等家庭廚余垃圾,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垃圾,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廢棄的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其他廚余垃圾。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污損且難以回收利用、無回收價值的廢紙類、廢塑料、廢玻璃、廢織物,廢木材、普通無汞電池、煙蒂、骨頭貝殼、難降解植物、磚瓦陶瓷、成分相對簡單的廢藥品、廢保健品等。
(5)特殊廢棄物
1. 大件垃圾。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過5kg或體積超過0.2m3或長度超過1m,且整體性強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處理的廢棄物。主要類別包括家具和其他大件垃圾。
2. 廢棄年花年桔。廢棄年花年桔是指年節用的花卉、桔子樹等盆栽。
3.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是指不再具有原始使用價值且不能再繼續使用的電器電子產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維修配件。主要類別包括辦公設備、通訊設備、視聽及廣播電視設備、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電動工具、電線電纜。
4. 投放注意事項。大件垃圾應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物業服務公司或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單位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場所。大件垃圾專項收集、運輸至大件垃圾拆解中心進行拆解。廢棄的年花年桔應投放到廢棄年花年桔臨時收集點,也可預約有償上門收集服務。廢棄的年花年桔按花盆、花泥、花木分離,花盆回用或按材質類別回收或處理,花泥可重復利用或用于小區綠化,花木可復種或專項收集后進行堆肥等資源化利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按照產品說明書或產品銷售、售后服務機構標注的回收信息和要求進行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回收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交由具備資質的企業集中拆解。
《目錄》對產生頻率較高或市民投放中易混淆的垃圾品種進行列舉,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汕頭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2025年版)
2.汕頭市特殊廢棄物分類指導目錄(2025年版)
汕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
汕頭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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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汕頭市特殊廢棄物分類指導目錄(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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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城管局、區城管局
編輯整理:濠江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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