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方女士通過與浣東街道斗門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租賃合同(租期至2035年),在租賃的集體土地上重建豬場并投入大量資金經營。方女士表示,當時街道已同意其在該地塊建設相關資產,但2013年7月20日、2014年11月21日,浣東街道先后兩次對其700平方米的豬場實施“突擊暴力強拆”,她由此踏上信訪之路。
法院核查認定:2006年重建的豬場未經審批,屬違章建筑,已于2014至2015年被依法拆除;方女士提及的2019年額外賠償,與本案爭議無關,并未改變案涉建筑系違章建筑的定性。
因土地合法化問題進京信訪卻獲刑一年四個月;多次申請公開北京上訪相關執法信息,均遭浙江諸暨執法方駁回,即便以“程序違法”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仍以敗訴告終……諸暨市民方女士這場橫跨二十余年的糾紛,牽扯出多輪上級部門信息公開申請、刑事處罰及行政訴訟,暗藏信息公開邊界、拆遷補償程序、信訪權益維護路徑三大矛盾焦點,也讓這起看似塵埃落定的爭議始終充滿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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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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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提供)
核心剖析:拆遷補償程序的瑕疵爭議與事實認定博弈
1.方女士主張的程序瑕疵核心
一.是2014-2015年拆違前,行政機關是否履行“告知權利、聽證、送達文書”等完整處罰程序,違章建筑認定是否具備充分事實與法律依據。
2.法院認定與當事人訴求的核心落差
法院最終認定“2004年補償已履行、重建豬場系違章建筑”,但未回應“合同偽造”“補償標準合理性”等具體程序質疑。這種“結果性認定”與當事人“程序性訴求”的錯位,成為爭議發酵關鍵,方女士需要的是程序合法性逐項證明,而非單純結果告知,程序透明度缺失導致爭議難平。
3.程序瑕疵的潛在可能性
若拆遷補償程序完全合規、信息公開充分,當事人難形成二十年持續質疑。推測爭議核心或為:2004年補償存在政策解讀不充分、書面告知不完整等細節瑕疵;2014年拆違未充分公示依據、未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權,這些“程序漏洞”成為糾紛激化根源。
刑事處罰:在中南海地區停留的法律后果與權益維護路徑偏差
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方女士四次赴京信訪并在中南海地區停留(2015年8月17日、2017年1月27日—29日),諸暨公安單位隨后分別于2015年8月22日作警告處罰,2017年1月30日作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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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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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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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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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提供)
2017年,諸暨市檢察單位以尋釁滋事罪對其公訴。法院認為,方女士在信訪事項終結、經處罰后,仍多次赴京重點地區起哄鬧事,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該判決已生效,2025年12月方女士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時,被諸暨市公安單位以有尋釁滋事罪記錄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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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因上訪被刑事處罰,方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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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因上訪被刑事處罰,方女士提供)
核心剖析:信訪權益維護阻礙與權利救濟渠道的銜接斷裂
1.權益維護路徑受阻的具體表現
信訪答復形式化:四次答復均以“訴求缺乏依據”籠統駁回,未針對性回應“合同偽造”“程序違法”等質疑,未提供反駁證據,信訪渠道未能化解爭議。
司法引導不足:僅籠統指引訴訟途徑,未明確請求方向、證據要求及時效,普通民眾難以轉化為實際行動。
權益維護負面循環:信訪不暢、司法不明下,方女士選擇赴京上訪,形成“權益維護無門→行為失范→法律制裁”閉環,反映訴求表達與合法處置銜接斷裂。
2.阻礙背后的核心癥結
信息不對稱:行政機關掌握全部原始材料,方女士缺乏有效獲取途徑,只能通過信訪、信息公開嘗試獲取,加劇權益維護難度與不信任感。
處置剛性化:處置聚焦“行為是否違法”,忽視“為何違法權益維護”根源,未建立調解溝通機制,矛盾持續升級。
救濟渠道碎片化:信訪、信息公開、復議、訴訟各自獨立,缺乏銜接指引,方女士輾轉奔波卻未獲完整保障,權益維護陷入困境。
信息公開爭議:知情權與案卷保密的法律邊界碰撞
2025年1月23日,方女士向諸暨市公安單位申請公開2015年8月17日至2017年年底,因北京信訪被西城分單位查獲、立案、移交等相關執法信息。2025年2月5日,諸暨市公安單位以“屬于行政執法案卷信息”為由駁回。
方女士主張該行為程序違法,于2025年2月12日申請行政復議,2025年3月26日復議機關維持原答復。其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委托代理人浙江蘭竹律師事務所王某群律師在庭審中,相關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堅持主張諸暨市公安局的處理存在程序違規。
庭審中,諸暨市公安單位及市上級部門辯稱,涉案信息為已辦結行政處罰案卷,方女士已持有處罰決定書,不予公開符合法律規定,且答復程序合法。法院查明,公安單位收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答復、市上級部門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均符合法律規定,最終判決駁回方女士訴求。
多輪信息申請均遭駁回:兩地執法方答復的邏輯矛盾
方女士此前多次向北京西城分單位申請同類信息:2024年11月4日提交三份申請,均被以“未找到所申請信息”不存在告知書;2025年8月16日再次申請,仍以“信息不存在”答復。其申請復議后,2025年10月17日復議機關維持北京公安西城分單位決定。
核心剖析:信息公開爭議的法律困境與關鍵疑點
1.爭議核心:申請內容與駁回依據的本質沖突
方女士申請公開的信息,是驗證自身行為定性及處置程序合法的關鍵,與重大權益直接相關。諸暨市公安單位依據相關條例“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不予公開”駁回,但“可不予公開”非“絕對不公開”。而《關于處理上訪人員的規定》明確,地方若無北京市案發地派出所的移交手續,無權對上訪人員作出處罰處理,這一規定進一步加劇了雙方的爭議。
2.關鍵疑點:兩地執法方答復的邏輯不一致
北京公安西城分單位稱“信息不存在”,諸暨市公安單位認定為“已辦結案卷材料”,矛盾明顯:若信息不存在,諸暨市公安單位駁回理由無事實前提;若信息存在,則西城公安分局“未找到信息”的答復涉嫌程序瑕疵或信息疏漏。加之兩高一部相關規定明確,在北京中南海、天安門地區實施的違法行為由北京市公安機關管轄,這一矛盾更讓方女士對相關處置的合法性產生強烈質疑。
3.法律困境:公民知情權的邊界模糊
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公開邊界模糊,方女士作為處罰與判決直接相對人,申請的是與自身行為定性、處罰依據相關的關鍵材料,非無關過程性信息。此時,公民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是否應當優先于案卷保密性?再結合北京公安稱“未移送諸暨公安相關處罰信息”的說法,更讓這一點成為了爭議的焦點。
結尾:二十年糾紛留下的法治思考
方女士這場橫跨二十余年的糾紛,核心是三重矛盾的集中爆發:拆遷補償的程序瑕疵疑云,讓民眾對公正持續質疑;信訪與司法渠道銜接斷裂,將權益維護者推向行為失范絕境;信息公開邊界模糊,使知情權與案卷保密難以平衡。
這起事件直指基層治理的現實短板:諸暨市公安單位“案卷保密”與北京西城分單位“信息不存在”的邏輯沖突,拆遷補償“結果認定”對“程序質疑”的回應缺失,信訪答復的形式化指引難以銜接司法門檻。
糾紛雖以司法判決收尾,卻留下深刻叩問:如何讓拆遷補償程序更透明、爭議回應更具體?如何讓信訪與司法銜接更順暢、普通民眾權益維護少走彎路?如何明確信息公開邊界、兼顧知情權與合規性?這些問題的解決,正是“楓橋經驗”“矛盾就地化解”的題中之義,也是法治建設在基層落地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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