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老干媽”與“騰訊公司”就“QQ飛車手游”廣告費之爭引發(fā)全網(wǎng)關注,現(xiàn)實中不法分子偽造公司公章簽訂合同的案例不勝枚舉。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因偽造公章引發(fā)的承攬合同糾紛案件。
2022年,湖南某材料公司與海南某管理公司簽訂《石料破碎加工承攬合同》,由海南某管理公司為湖南某材料公司加工破碎石料,湖南某材料公司支付加工費,合同期限三年。
湖南某材料公司稱,2023年,李某持有加蓋有海南某管理公司公章的委托書與湖南某材料公司簽訂《租賃協(xié)議》,對海南某管理公司與湖南某材料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重新進行了約定。《租賃協(xié)議》有李某在乙方簽章處簽名捺印,無海南某管理公司加蓋公章,有湖南某材料公司在甲方簽章處加蓋公章。
湖南某材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知悉后向桃源縣公安局報案,稱李某涉嫌偽造其公司印章。2024年9月,經(jīng)桃源縣公安局鑒定,李某持有的委托書上加蓋的海南某管理公司公章與海南某管理公司提供的公章不一致,不是出自同一枚公章。桃源縣公安局決定對李某偽造印章案立案偵查,但犯罪嫌疑人李某案發(fā)后出逃外地,無其活動軌跡。
湖南某材料公司將海南某管理公司訴至桃源法院,要求海南某管理公司按《租賃協(xié)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海南某管理公司辯稱其從未授權李某簽署或變更合同,仍應按《石料破碎加工承攬合同》而非《租賃協(xié)議》履行。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屬于合同糾紛,裁判的首要前提是確定合同雙方對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達成合意,而提起訴訟的原告湖南某材料公司對此負有舉證責任。湖南某材料公司憑借李某持有的加蓋海南某管理公司公章的委托書認為李某取得海南某管理公司的授權可以代表海南某管理公司簽訂案涉合同,但是海南某管理公司不認可對李某有授權,并舉證證明了委托書上加蓋的公章與海南某管理公司的公章并非出自同一枚公章,同時李某因涉嫌偽造印章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在逃尚未偵查終結,故法院認為湖南某材料公司對其負有證明責任的待證事實即李某有權代理海南某管理公司簽訂合同的事實不成立。同時,對于合同條款的重大變更,湖南某材料公司應盡到高度的注意和核實義務,不應僅憑看似合法的授權委托書認定海南某管理公司同意《租賃協(xié)議》條款,據(jù)此認定李某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進而駁回了湖南某材料公司的訴訟請求。
湖南某材料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周宏圣
編輯: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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