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關情況開展核查
國家文物局介入核查 南京博物院捐贈文物現身拍賣風波追蹤
此前報道:館藏明代仇英《江南春》現身拍賣市場?南京博物院回應
2025年12月23日,記者從國家文物局獲悉,針對近期引發廣泛關注的南京博物院捐贈文物現身拍賣市場事件,國家文物局已正式成立工作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關情況開展全面核查。這一舉措意味著這起涉及近現代收藏大家舊藏、橫跨數十年的文物爭議事件,已從地方調查升級為國家級層面的監管核查,引發社會各界對國有文博機構文物管理規范與捐贈文物權益保護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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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導火索始于一幅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的異常亮相。今年以來,北京某藝術拍賣會上,一件標注為龐萊臣“虛齋舊藏”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現身預展,估價高達8800萬元。這一消息很快被龐萊臣曾孫女龐叔令知曉,她隨即發現,這幅畫作正是其父親龐增和于1959年無償捐贈給南京博物院的137件(套)“虛齋舊藏古畫”之一。震驚之下,龐叔令向相關部門舉報,并向拍賣公司提出異議,在國家文物部門的干預下,拍賣公司最終對該拍品作出撤拍處理,但畫作的流轉去向問題卻成為解開謎團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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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厘清這起爭議的根源,需回溯至六十余年前的捐贈往事。龐萊臣(1864-1949)作為中國近現代舉足輕重的收藏大家,其“虛齋”收藏的歷代名畫以質量精湛、體系完整聞名遐邇,素有“江南收藏甲天下,虛齋收藏甲江南”的美譽。上世紀50年代,龐萊臣后人秉持公益之心,向故宮博物院、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館等多家國有文博機構捐贈了大量珍貴古代書畫,其中向南京博物院的捐贈規模最大,共計137件(套),不少藏品此后成為南京博物院的鎮館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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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1月,龐叔令的父親龐增和正式完成向南京博物院的捐贈,院方出具了《捐贈文物資料收據》及捐贈清冊等官方證明,明確記載了包括仇英《江南春》圖卷在內的137件(套)文物的接收情況。在龐叔令看來,家族捐贈的文物均為曾祖父龐萊臣精心收藏的珍品,不存在偽作之說。“這些文物不僅是家族傳承的瑰寶,更是國家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父親當年捐贈的初衷就是希望它們能得到專業保護和公開展示。”龐叔令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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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讓龐叔令無法接受的是,她直至此次拍賣事件發生后,才知曉家族捐贈的部分文物已被南京博物院處置。在與院方溝通后,她了解到包括仇英《江南春》圖卷在內的5幅畫作,被院方認定為“偽作”并已作處理。這一結果引發了龐叔令的強烈質疑,她認為南京博物院擅自認定偽作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曾祖父及父親的聲譽,“如果院方認為有偽作,應第一時間通知我們家屬,共同確認文物真偽。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院方確定不收藏,我們有權將其收回,而不是在六十多年后通過拍賣市場才知曉文物的去向。”
為維護家族權益并厘清文物流向,龐叔令于2024年11月起,兩次向法院提起“贈與合同糾紛”訴訟,將南京博物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返還仇英《江南春》圖卷等“消失”的捐贈古畫。2025年12月16日,在訴訟過程中,龐叔令正式簽署《強制執行申請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南京博物院提供龐家捐贈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等古畫的詳細流轉去向材料,試圖通過法律途徑還原文物處置的完整過程。
面對訴訟與輿論壓力,南京博物院于2025年12月17日發布情況說明作出回應。院方在說明中確認,1959年1月確實接收了龐增和先生捐贈的137幅畫作,并指出報道中提及的5幅爭議畫作,曾經過兩次專家鑒定:1961年由原文化部組織張珩、韓慎先、謝稚柳組成的專家組鑒定為“偽”;1964年再經由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組成的專家組再次鑒定為“假”。院方表示,上世紀90年代,已依照當時的《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對該5幅畫作進行了處置。對于拍賣市場出現的《江南春》圖卷是否為當年的受贈畫作,院方稱“尚待進一步查證”。同時,南京博物院承諾將積極配合案件審理,深入核查5幅畫作的去向,若發現當年處置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進一步加強捐贈物品和館藏文物的規范管理。
記者查閱南京博物院出示的1961年專家鑒定記錄發現,針對仇英《江南春》圖卷,專家組給出的鑒定意見為“偽,一般,陳鎏題引首真,后面題跋完全不對,偽做得很好,原龐家是當真的藏的”。這一鑒定結論成為院方后續處置該畫作的重要依據,但龐叔令對這一結論并不認可,認為兩次鑒定均未通知家屬參與,鑒定過程的透明度與結果的公正性有待商榷。
雙方的核心爭議焦點逐漸清晰:一是南京博物院在認定捐贈文物為偽作并進行處置前,是否有義務通知捐贈人家屬;二是院方依據數十年前的鑒定結論處置文物,是否符合當時及現行的文物管理法規;三是拍賣市場出現的《江南春》圖卷與當年捐贈的畫作是否為同一幅,其流轉過程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在法律層面,這起事件引發了關于捐贈文物處置權的專業探討。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棟律師分析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公民、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博物館代表國家行使保管、展示等權利,但處置權的行使需符合法律規定。《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對不夠入藏標準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需謹慎處理,必須經學術委員會或專家復核審議,造具清單報主管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后妥善處理。而《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更規定,館藏文物需作退出處理的,應按與捐贈人約定辦理,無約定的應事先征得捐贈人同意。
陳棟律師強調,南京博物院作為國有公益性質收藏單位,還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相關規定,對捐贈財產的保護和受贈人的義務有更高要求。此次事件中,南京博物院是否在處置文物前履行了通知義務、是否經過了完整的審批程序,成為判斷其處置行為合法性的關鍵。
事實上,在龐叔令提起訴訟之前,這起事件已引起地方主管部門的關注。2025年12月18日,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工作人員已向記者回應,稱已關注到此事并牽頭成立工作專班聯合調查處理,“內部正在研究,會有正式對外的口徑”,若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置,最終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布。
如今,國家文物局工作組的介入,讓事件的調查力度進一步升級。公眾普遍期待,國家級層面的核查能徹底厘清爭議背后的關鍵問題:當年的兩次專家鑒定程序是否規范?上世紀90年代對5幅畫作的處置具體采取了何種方式,是否符合當時的法規要求?拍賣市場出現的仇英《江南春》圖卷究竟來源何處?捐贈人家屬的知情權與合法權益如何得到保障?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事件不僅關乎一個家族的捐贈權益,更觸及國有文博機構文物管理的核心規范問題。文物捐贈是豐富國有館藏、傳承文化遺產的重要途徑,而文博機構的規范管理、透明運作則是維系捐贈信任的基礎。若此次事件暴露出文物鑒定、處置環節的程序漏洞,將對公眾的捐贈熱情產生負面影響,也會損害文博機構的公信力。
截至發稿時,南京博物院與龐叔令的“贈與合同糾紛”案件仍在審理中,國家文物局工作組的核查工作尚未公布階段性進展。本報將持續關注事件動態,追蹤調查結果與案件審理進程。此次事件也引發社會各界對完善捐贈文物管理機制的思考:如何在保障國家文物所有權的同時,充分尊重捐贈人的合法權益?如何規范文物鑒定與退出館藏的程序,確保全程公開透明?這些問題的解決,對于推動我國文博事業健康發展、守護好文化遺產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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