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上篇的內容,先說下龐家和南博的事情是如何炒起來的。
起因是龐萊臣的曾孫女、龐增和的女兒龐叔令因為上個官司的事情,自2024年10月起,就多次向南京博物院申請核查 1959 年家族捐贈的 137 件藏品的情況,但一直沒得到南京博物院的積極回應,遂走法律程序要求維權。
關鍵在于2025年5月,龐叔令在北京某拍賣公司春拍圖錄中發現了《江南春圖》這幅畫(帶有龐萊臣專屬收藏印鑒),標注估價 8800 萬元,隨即向國家文物部門舉報,于是拍品被緊急撤拍。
2025 年 6 月底,她依據法院調解書進入南博庫房核驗,確認包括《江南春圖》在內的 5 件畫作 “下落不明”,不在館藏。南博這時才告知該畫 1961/1964 年被鑒定為 “偽作”,1997 年劃撥江蘇省文物商店,2001 年以 6800 元售予 “匿名顧客”。
多說句國際上公認的流程是博物館如果收到贈品認為價值不大的話,也是可以出售的,但前提是要得到捐贈人的同意或授權。而且文物圈講究一個“傳承有序”,一件文物或藝術品只要公開流轉,就要有一條完整的鏈條,原則上購買方是不能以“匿名顧客”的身份去購買的,你可以要求不公開,但不能存檔里就沒有記錄。
![]()
龐叔令則認為家族捐贈的均為其祖父收藏的珍品,即便南博認為是“偽作”,也應第一時間通知家屬共同確認,而非擅自處置,這不僅損害了家族聲譽,更涉嫌違反文物管理規定。
而這兩天這件事突然在網上爆火的原因在于2025年12月中旬,龐叔令簽署《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強制南博提供《江南春圖》完整流轉材料,而這一法律要求引發了上海當地的澎湃新聞和央廣網等主流媒體的報道,再加上社交媒體二次傳播,疊加 “收藏黑幕”“文物保護” 等話題,快速引爆全網討論。
這件事讓我想起了魯迅說過的一句話:"中國公眾的東西,實在不容易保存。如果當局者是外行,他便把東西糟完;倘是內行,他便把東西偷完。"
而要理解《江南春圖》能從館藏到市場的流轉邏輯,就不得不回望下1949年后中國特有的文物統銷制度——這正是這場風波背后的核心歷史背景。
如上篇所說,1949年國家成立文物局并頒布《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徹底堵截了文物通過私人渠道外流的路徑,民間文物市場幾乎消失,私有古玩行業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一套壟斷性的國有文物商店體系,它們遵循上級指令實行統購統銷,在計劃經濟框架下對外銷售“文物商品”。
這套體系的誕生,源于一個緊迫的現實需求:朝鮮戰爭爆發后,新中國對外貿易遭受西方制裁,外匯儲備極度短缺。為了籌措建設資金,各地對外開放城市紛紛成立國營文物商店或工藝美術商店,將從民間收購的“重復和價值一般”的文物藝術品出售給外賓,成為當時國家獲取外匯的重要途徑之一。
1956年,國務院明確文物出口口岸僅限北京、天津、廣州、上海四地,當年外貿部下屬的工藝品公司和首飾公司僅憑出口古董類工藝品,就創下了數億元的創匯額。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由于民間文玩市場消亡,部分文物甚至被當作廢品送去煉銅、造紙。為此,政府專門規定,煉銅、造紙等部門收到此類“廢品”,必須先留存供文物部門揀選,可出口的交由外貿部門外銷,國家再向收購部門撥付同等數量的銅進行置換。
廣州因毗鄰港澳,一度成為最核心的文物出口口岸,但也隨之出現走私亂象。1957年底,廣東破獲一起涉案2000余件文物的走私案,隨后緊急發布《廣東省停止古董文物出口的通知》,全面禁止各類古董文物出口。可這一禁令又斷絕了重要的外匯來源,兩難之下,1959年廣東省提出改組現有古玩商店,成立專門的國營購銷公司,由專業人員負責經營,各地設立收購站統籌收儲——這一模式最終推廣全國,形成了統一的國有文物商店統購統銷體制。
![]()
然而,初期的統銷制度存在諸多漏洞:鑒定標準不統一、多頭管理、利益競爭等問題,導致大量未被認真鑒定的文物被當作普通商品低價外銷,部分古籍甚至論斤論捆出售給海外。究其原因,是當時各地政府將一般文物視為“廢品”,鼓勵以舊換新出口換匯支援建設。
為規范亂象,1960年文化部、商業部、外貿部聯合出臺《關于改變文物商業的性質和管理體制的方案》,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將各地文物商店統一改為文化事業單位,劃歸文化部門領導,并確立“細水長流,少出高匯”的出口指導方針。
同年,《文物出口鑒定標準》及補充意見出臺,劃定了兩條關鍵的出口年限線:1795年(清乾隆六十年)以前的文物除國家特批外一律不準出口;1911年(辛亥革命)以前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口,但民俗類、日用類、非核心品類,各地可以根據文物本身所具有的科學、歷史、藝術價值及存量多少來確定是否可以出口。
此后全國各主要城市紛紛設立文物商店。收購文物、組織出口成為各地文物商店的主要職能。規定是各商店收購的古玩經鑒別后,按法令規定不能出口的交給文物局,其余的出口。
當時全國最大的一家文物商店就是由朵云軒、上海古籍書店和上海古玩市場合并而成的上海文物商店,店址面積2000余平方米,設有外賓門市部、收購門市部、倉庫保管部和修復工場。
![]()
而北京則是分開經營,設立了6家國有商店:分別是文物商店主要負責經營金石、陶、瓷、文物雜項;榮寶齋負責經營碑帖、字畫及其水印復制品、文房四寶;北京家具廠以經營舊家具為主;信托公司(華夏工藝品公司)以委托代銷舊貨雜項為主;友誼商店主營工藝品和近現代字畫;中國書店以經營古舊圖書、碑帖臨摹為主。
應該說那段時間的文物出口幫助國家換來了大量急需的外匯。文革初期破四舊時,周恩來總理批評紅衛兵頭目時就痛心疾首的說這些文物為什么要毀掉呢,可以拿來給國家換外匯的呀。
1979年改革開放后,文物流通制度迎來重大轉型。彼時“四化”建設急需外匯,而國有文物商店積壓了大量普通文物,于是國家推行特許出口與拍賣并行的新制度——簡單來說,經鑒定為1795年后的三級以下、有復品的文物,不再受嚴格限制,可通過特許出口或拍賣定向換匯,同時兼顧文化交流需求,國內也開始放開了民間古玩交易市場。
![]()
新制度的優勢顯而易見:打破了統銷模式的計劃僵化,讓文物價值通過市場得以合理體現,盤活了存量文物。但弊端也同樣突出:審批與鑒定的彈性過大,不僅容易出現誤判,更滋生了權力尋租的空間;而高價驅動下,盜掘、走私等文物犯罪行為也隨之抬頭。最終,2007年國家重新收緊文物出口的年限與品類限制,以降低文物流失風險。
回望解放后文物交易制度的變革,我們不難發現,中國的文物管理始終在“保護”與“利用”的平衡中前行。而文物管理的基石,永遠應該是“公開透明”的管理規范與“敬畏歷史”的責任擔當。而全球公認的文物古玩交易原則是 “合法來源 + 許可經營 + 保護優先 + 跨境合規”。只有這樣才能讓每一件文物都得到應有的珍視和傳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