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清風云南
原標題:玉溪市2名干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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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據清風云南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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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玉溪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玉溪市委批準,玉溪市紀委監委對華寧縣委原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原縣長戴吉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戴吉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紀律規矩意識淡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權為本人和他人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戴吉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玉溪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玉溪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戴吉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玉溪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玉溪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玉溪市委批準,玉溪市紀委監委對玉溪技師學院財務處原主任張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俊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違反政治紀律,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采購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張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玉溪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玉溪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俊開除黨籍處分;由玉溪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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