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多年發小,竟對妻兒三人痛下殺手 —— 鄭州妻兒三人被發小殺害案,讓無數人脊背發涼。
梁先生外出務工,發小崔某某偷偷配了鑰匙入室,殺害他 29 歲的妻子、8 歲半的兒子和 6 歲的女兒,還把空調開到 16℃試圖掩蓋罪行。
本案檢察院指控發小涉嫌搶劫罪,而非故意殺人罪,這是為啥?發小能被判死刑嗎?
一、貪婪釀沒門慘案
梁先生和崔某某是相識二十多年的發小,兩家人住前后院,從小一起長大。2025 年 5 月,梁先生外出打工,妻子留在家中照顧孩子、打理廢品站。7 月 26 日,梁先生聯系不上妻兒,委托崔某某上門查看,崔某某卻百般推脫。等家人趕到出租屋,看到的是慘烈一幕:三人被殺害在床上,身上有刀傷和勒痕,現場被清理得干干凈凈,空調開到 16℃。
警方調查發現,崔某某偷偷配了梁家鑰匙,案發時入室盜取黃金首飾,脖子和后背的傷痕與被害人指甲中的 DNA 吻合。更讓人寒心的是,崔某某常年向梁先生借錢,案發前還剛借了 5000 元,卻反手對恩人的家人下了毒手。
目前案件以搶劫罪起訴,即將一審開庭。
![]()
二、為什么指控發小犯搶劫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
很多人不解:明明殺了三個人,為啥不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因為不能以結果論罪,不能造成人死亡,就是故意殺人罪,有人受傷就是故意傷害罪,罪名的認定要看其犯罪構成要件。本案檢察院指控發小犯搶劫罪,是因為其符合搶劫罪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要件。
首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主觀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行為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劫取財物。崔某某的初衷是入室盜竊黃金首飾,這是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在盜竊過程中,為了阻止被害人反抗、掩蓋罪行,他實施了殺人行為。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種為劫財而殺人的情況,直接犯搶劫罪,殺人行為被搶劫罪吸收,不再單獨定故意殺人罪。
其次,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是以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如果崔某某沒有劫財意圖,單純想殺人,才會定這個罪。但本案中,劫財是初衷,殺人是實現劫財的手段,兩者構成 “手段與目的” 的關系,按照刑法 “從一重罪論處” 的原則,搶劫罪(致人死亡)的量刑與故意殺人罪相當,且能涵蓋全部犯罪行為,定罪更精準。
搶劫罪致人死亡的最高量刑也是死刑,甚至比故意殺人罪更有利于被害人家庭:搶劫罪可沒收個人財產,能更好地維護家屬的民事賠償權益。
![]()
三、發小能判死刑嗎?
結合案情和法律規定,崔某某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概率極高,理由有三個:
第一,搶劫罪情節特別惡劣。刑法規定,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崔某某入室搶劫,還殺害三人,其中包括兩名未成年人,屬于后果特別嚴重,是搶劫罪的頂格量刑情形。
第二,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他利用發小的信任偷偷配鑰匙,作案后清理現場、調低空調溫度掩蓋罪行,毫無悔罪之意。這種背信棄義、濫殺無辜的行為,突破了人倫底線,社會危害性極大,不判處死刑不足以平民憤。
第三,無任何從輕或減輕情節。崔某某沒有自首、立功表現,雖可能有退贓情節,但殺害三人的嚴重罪行,絕非退贓就能抵消。其家屬雖表達歉意,但未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也無法成為從輕理由。
從類似案例來看,只要證據確實充分,搶劫致人死亡且情節特別惡劣的,幾乎都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崔某某的行為已經滿足所有從重條件,等待他的大概率是法律最嚴厲的制裁。
貪婪是萬惡之源,法律絕不縱容
這場悲劇的核心,是貪婪吞噬了人性。二十多年的情誼,抵不過一時的貪念,崔某某不僅毀了自己,也毀了兩個家庭。法律將案由定為搶劫罪,不是對殺人行為的輕描淡寫,而是對犯罪事實的精準評價,更不會影響對兇手的嚴懲。
法律的正義,既要精準定罪,也要罰當其罪。崔某某的行為已經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死刑判決既是對受害者的告慰,也是對全社會的警示:任何基于貪婪的暴力犯罪,都將付出最沉重的代價;而背叛信任的惡,終將被法律嚴懲不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