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禪城、南海、順德發布了
2026-2027年煙花爆竹的管理通告
涉及元旦、春節等節假日
煙花爆竹的燃放區域和時段
具體情況如下
禪城區
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關于
2026-2027年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為順應群眾在傳統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強烈意愿,引導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保障廣大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根據《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結合禪城區實際,現就2026-2027年禪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允許在特定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特定時間:
(一)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2027年2月1日至2027年2月20日(農歷春節前后,即農歷臘月二十五至正月十五)。
(二)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通過調整雙休日與全體公民放假節日實現連休的休假時段,具體以國務院辦公廳每年印發的部分節假日安排的文件為準)。
以上時段可燃放的時間為早10時至晚22時整。另,2026年2月16日(農歷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農歷正月初一)以及2027年2月5日(農歷除夕)至2027年2月6日(農歷正月初一)可燃放的時間為全天24小時。
除以上可燃放的時間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二、燃放區域設置
(一)特定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設置
禪城區在2026-2027年設置以下特定燃放區域供群眾在特定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1.南莊鎮:①萬科情人港燃放區域;②羅南村龍灣大橋底公園燃放區域;③上元周尾圍公園燃放區域;④紫南仁園燃放區域。
2.石灣鎮街道:①青年公園燃放區域;②瀾石記憶公園燃放區域;③半月島濕地公園燃放區域。
(二)禁止在特定燃放區域以外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三)重大公共慶典需要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取得區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向公安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嚴格按照許可內容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
三、燃放種類
個人僅限燃放C、D類煙花爆竹,嚴禁燃放A、B類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類別以產品包裝標識為準。
四、法律責任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注意事項
(一)應在正規煙花爆竹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產品,銷售點應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得從無證攤點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販處購買來路不明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將點燃的煙花爆竹向人群、車輛、船舶、建筑物、構筑物、在建工地、動植物、地下管網等投射、拋擲。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對余燼進行熄滅處理。
(四)不得在人員密集區域燃放煙火爆竹,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重量超過30公斤的煙花爆竹。
(五)燃放區域內設置有煙花爆竹零售點的,不得在煙花爆竹零售點30米內燃放地面類煙花爆竹,不得在煙花爆竹零售點80米內燃放升空類煙花爆竹。
(六)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看護。
(七)遵守特定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現場管控措施。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
附件
禪城區特定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南莊鎮:
①萬科情人港燃放區域;②羅南村龍灣大橋底公園燃放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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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上元周尾圍公園燃放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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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紫南仁園燃放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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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灣鎮街道:
①青年公園燃放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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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瀾石記憶公園燃放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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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半月島濕地公園燃放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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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區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于
2026年—2027年有序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佛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對2026年—2027年在南海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禁燃地點: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1.桂城街道(蟲雷)崗公園一帶,具體范圍為:南海大道以東,桂瀾路以西,南桂東路以北,海五路以南的區域。
2.南海轄區內的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3.住宅建筑、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內部。
4.城鎮居民住宅區,包括供城鎮居民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區域。
鼓勵村、社區的村規民約或者自治公約規定煙花爆竹禁止或限制燃放的自律內容。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點以外的區域,市民可在限定的時間,燃放限定種類的煙花爆竹。
三、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一)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3日,2027年1月30日至2027年2月20日(農歷春節前后,即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三)通過調整雙休日與全體公民放假節日實現連休的休假時段,具體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部分節假日安排的文件為準。
以上時段可燃放的時間為早10時至22時整。
另,2026年2月16日(農歷除夕)至2026年2月18日(農歷正月初二)以及2027年2月5日(農歷除夕)至2027年2月7日(農歷正月初二)可燃放的時間放寬為全天24小時。2025年12月31日18時至2026年1月1日(元旦)零時30分,以及2026年12月31日18時至2027年1月1日(元旦)零時30分為可燃放時間。
除以上可燃放的時間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四、設置以下5個特定燃放區域,可燃放的時間是2026年全年的18時至22時整、2027年全年的18時至22時整以及第三條規定的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一)九江鎮源林濕地公園燃放區域;
(二)西樵鎮聽音湖片區燃放區域;
(三)丹灶鎮水利所對出堤圍及灘涂燃放區域;
(四)獅山鎮博愛湖公園燃放區域;
(五)里水鎮理想村地段燃放區域。
特定燃放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屬地鎮人民政府在現場立牌公示并加強管理,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責任。
五、下列時間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與本通告其他條款有時間沖突的,優先執行本條要求:
(一)區人民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
(二)中考、高考期間;
(三)國家公祭日、全國哀悼日、烈士紀念日期間;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時間;
(五)區政府規定的其他時間。
六、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市民僅限燃放C、D級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注明“個人燃放”字樣),嚴禁燃放A、B級煙花爆竹。
嚴禁在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頂樓燃放升空類煙花。
七、注意事項和處罰措施
(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不適用本通告。 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接受有關部門監管。
(二)應在正規煙花爆竹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產品,銷售點應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得從無證攤點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販處購買來路不明的煙花爆竹。
(三)燃放區域內設置有煙花爆竹零售點的,不得在煙花爆竹零售點30米內燃放地面類煙花爆竹,不得在煙花爆竹零售點80米內燃放升空類煙花爆竹。
(四)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在建工地、樹木、公共綠地、高壓線、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五)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七)燃放煙花爆竹主體應對余燼進行熄滅處理,并對余燼和廢棄物進行清理,確保環境潔凈。
(八)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九)遵守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煙花爆竹燃放時間、地點、種類的現場管控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重點區域設置公示牌,提醒市民合規燃放。
(十)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有序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南府〔2024〕162號)中第三條關于2025年12月31日可燃放時間的規定與本通告第三條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告執行。
本通告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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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順德區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關于
2026年至2027年有序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根據《佛山市順德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順府辦發 〔2024〕1號)要求,在全區范圍內劃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允許燃放時間
(一)2026年2月10日至3月3日、2027年1月30日至2月20日(農歷春節期間, 即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三)通過調整雙休日與全體公民放假節日實現連休的休假時段,具體以國務院辦公廳每年印發的部分節假日安排通知為準。
注:具體燃放時間段為除夕至年初八、元宵(共10日)的全天,春節期間其余日期及其他法定節日的7時至23時30分。
除以上可燃放的時間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二、燃放區域劃定
大良街道:
1.五沙社區沿李家沙水道河堤段(離橋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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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智城路、新城路、環湖路、德民路為界以東區域及沿江大道、澄海路一帶河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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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滘社區美岸公園部分河堤段(工業路往興業路約200米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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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街道:
1.容桂德勝河濱公園以及水悅云天至保利外灘對開親水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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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容里東湖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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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教街道:
1.百里芳華精華段部分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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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洲里部分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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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海大橋西側部分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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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流街道:
1.黃連社區百里芳華河堤路(連江中路)堤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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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堤路至百丈橋(離橋邊往北約100米)路段堤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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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塘源水閘以南約100米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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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安水閘以東約100米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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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村鎮:
玉帶公園至二龍水閘堤圍段(潭洲水道特大橋東西兩側50米除外),陳北大橋(離橋100米)至佛陳大橋(離橋100米)堤圍段(華陽橋東西兩側50米、潭洲恒力碼頭范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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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鎮:
1.上僚堤段外灘公園(靠近樂從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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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滘沙水閘堤段外灘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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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頭堤段外灘公園(楊氏水產有限公司下游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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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從鎮:
1.南線大堤,自沙邊大街至樂龍路西側約100米全線(含堤外子堤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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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線大堤,自沙寮口水閘至華陽橋(含東平濱河公園)除東平大橋以西765米,以東500米范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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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樂從文化廣場公園(中心廣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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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江鎮:
1.麥朗永眾駕校訓練場至西安亭大橋底堤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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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龍江鎮陳涌北湖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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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龍湖公園3號湖周邊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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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壇鎮:
1.新涌橋邊燃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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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東大草坪燃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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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贊大橋(北)堤外燃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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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安鎮:
1.星槎村海豚灣西江公園和濱江漫步道末端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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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暢興大道西中順大圍堤圍西南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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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燃放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屬地鎮(街道)在現場立牌公示并加強管理。(具體位置詳見順德區煙花爆竹燃放區域示意圖)
三、禁燃地點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佛山市順德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 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 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根據《佛山市順德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相關工作,開展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動員,合理設置統一、規范的禁燃標志,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全域禁燃時間
下列時間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與本通告其他條款有時間沖突的,優先執行本條要求:
( 一)區人民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
( 二)中考、高考期間、各類國家法定考試期間;
(三) 國家公祭日、全國哀悼日、烈士紀念日期間;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時間;
(五) 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時間。
五、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市民僅限燃放C、D級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注明“個人燃放”“C(D)”字樣],嚴禁燃放 A、B 類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類別以產品包裝標識為準。
六、禁止事項和處罰措施
(一)應在合法煙花爆竹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產品,銷售點應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得從無證攤點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販處購買來路不明的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外30米范圍內燃放爆竹等地面類產品,80米范圍內燃放組合煙花等升空類產品。
(三)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在建工地、樹木、公共綠地、高壓電線、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災的區域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影響行人、車輛安全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
(六)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對余燼進行熄滅處理。
(七)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八)遵守屬地鎮(街道)對煙花爆竹燃放區域的現場管控措施。
(九)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及地點外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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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發布編輯部
來源:禪城發布、南海發布、順德發布
編輯:莫秀珊
審校:關婉靈、陳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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