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發生在悉尼邦迪海灘的恐怖主義槍擊事件,槍手為父子二人,一共槍殺了15人。其中父親槍手(大概五十多歲)被警方當場擊斃,二十多歲的兒子被警察擊中,目前在醫院。
![]()
近三十年以來,澳大利亞再一次發生大規模槍擊案。
上一次發生在澳大利亞的大規模槍擊案,是1996年發生在塔斯馬尼亞州的旅游勝地亞瑟港的一場屠殺。在這次事件中,28歲的馬丁·布萊恩拿著他非法購買的好幾支半自動步槍和沖鋒槍,掃射了一家咖啡廳,殺死了35個人。
在這場血案之后,澳大利亞政府大舉修改了之前的槍支法律,嚴控私人擁有槍支,增加了一些重大舉措,包括:禁止買賣半自動和全自動武器,對購槍者實行嚴格背景調查,購槍者在購槍后需要有一個28天的等待期等等。此外,澳大利亞政府還主動回購了一大批在新的法案頒布之前,已經在市場上流通的自動和半自動槍支。
自從1996年新法實施之后,澳大利亞的槍支犯罪數量銳減,大規模槍擊事件不再發生(直到昨天為止)。
當然,其間也仍然有駭人聽聞的恐怖主義事件。例如,2014年曾經有ISIS分子在悉尼市中心一家咖啡廳劫持了十幾名人質,在殺死一名男性人質后,警察強攻擊斃了恐怖分子,但有一名女性人質在行動中被流彈誤殺。
美國尤其是民主黨總統,比如奧巴馬,經常在呼吁美國增強控槍法律時,援引澳大利亞的控槍法律作為榜樣。
雖然澳大利亞的控槍措施在美國一些州也同樣實施,比如背景調查,比如嚴格限制、禁止半自動和自動武器出售。但澳洲的法律總體而言,比美國任何一個州的控槍法律都要嚴格,哪怕是加州、紐約州這樣的藍州。
而且,雖然澳大利亞和美國都是聯邦制國家,但澳洲確實是傾舉國之力,頒布了全國通行的控槍法,而不像美國的散裝狀態。值得一提的是,當時推動澳大利亞嚴控槍支的是它的保守黨,而不是自由派。
而美國,向來對于“祖宗之法不可變”有一種偏執的固守。
鑒于聯邦憲法第二修正案對于“持槍權”的規定,美國從來不存在禁槍這個問題,更多的都是通過一些法律、判例,來想方設法控槍。包括控制槍支的型號,控制購買槍支人員的資格,控制持槍的區域(比如小學附近是否禁止持槍?),控制持槍的方式(公共場合是否禁止隱蔽性帶手槍?)。
其實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并沒有天經地義地規定每個美國人作為個體享有持槍權。那個條款前后句子寫得有點兒邏輯關系不明,所以一直有各種理解。
簡單說,美國持槍權問題,其實是個閱讀理解的語法問題。
但由于最高法院保守派的不懈努力,它近些年已經被判例解讀為一種“個體權利”。
非但如此,這些年美國保守派一直在推動放開控槍方面,不斷在最高法院橫跳、試探道德的邊境。
202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Dobbs案判決,推翻了羅伊訴韋德案,否認墮胎是聯邦憲法權利。但其實同一天,還頒布了另一個重磅開歷史倒車的判決,就是Bruen案判決。這個判決,推翻了紐約州一部長達100年的法律“禁止在公共場合隱蔽性攜帶手槍”。看起來,它只是跟攜帶手槍有關,但這份判決書有一個摧枯拉朽的作用,它認為,凡是在美國歷史上,不算“自古以來”就有的控槍法律,一律算違反第二修正案,違憲,無效。
在之后的幾年里,有很多奇葩案件涌進(或試圖涌進最高法院)。
比如,德州有法律規定,有家暴歷史的人,不能申請持槍。一個家暴男起訴了這部法律,認為在華盛頓、富蘭克林時期,家暴不算個事兒,當時也沒有法律禁止家暴男持槍,所以這部法律不算“自古以來”,違憲。
這兩年還有試圖推翻“未成年人禁止持槍”“學校禁止持槍”“教堂禁止持槍”“禁止賣散裝、拼裝槍(因為沒有編號,不會被追蹤)”“禁止把普通步槍改裝成半自動步槍”法律的各種嘗試。
但同時,美國大規模槍擊案依然層出不窮。
怎么說好呢?加速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