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蒼小生
2025年12月19日,鹽城市阜寧縣紀檢監察機關發布:阜寧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原庭長朱余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阜寧縣紀委監委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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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基層司法系統的重要崗位負責人,朱余春曾長期從事民事審判工作,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審判委員會委員身份更意味著其在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決策中具有重要話語權。然而,如今其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不僅令人扼腕,也再次警示:權力一旦失去監督,便可能滑向腐敗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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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上午,在2019年度全縣綜合考核總結表彰暨“億元項目主攻年”活動動員大會上,阜寧法院再次榮獲綜合先進集體一等獎,且連續六年獲得綜合先進集體榮譽,而朱余春還被評為全縣綜合先進個人。
附:朱余春2019年以來活動軌跡。
2019年9月18日,朱余春在阜寧縣人民法院聯合開發區舉辦的“黨建引領產業發展、司法助力企業增效”活動中,就企業經營管理中常見涉法問題與法律建議作現場講授,法院為與會企業贈送《涉企常用法律知識100條》手冊,現場設置互動環節與企業交流涉法問題。
2020年8月,朱余春以阜寧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身份,作為主講嘉賓參與阜寧開發區“民法典進園區”活動,為150余名機關干部和企業代表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1年7月29日,中國律師網發布《何某某與江蘇惠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該裁判書的審判員為朱余春。
2022年9月26日,在阜寧縣人民法院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新聞發布會上,朱余春以民二庭庭長身份介紹法院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及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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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阜寧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免去朱余春同志的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執行裁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2024年10月18日,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官網發布《“高保低賠”條款屬于免責條款——江蘇阜寧法院判決左廣成訴人保阜寧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作者:朱余春、曹禮坤。
2025年12月19日,朱余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通報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參考資料:《正風肅紀不停歇!阜寧縣法院原審委會委員朱余春接受審查調查》,作者:飛鶴傳媒。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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