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大事件
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發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向社會聯合發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涵蓋農用地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處方藥使用安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無障礙環境建設、婦女平等就業權益保障、抗戰文物保護等多個領域。這批案例分別是:
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訴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瓊山分局怠于履行土地資源保護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檢察院訴清鎮市農業農村局怠于履行農藥使用安全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
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訴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履行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監督管理職責公益訴訟案
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檢察院訴鶴崗市興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履行公共租賃住房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
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檢察院訴梁園區城市管理局不履行市政管理職責公益訴訟案
安徽省當涂縣人民檢察院訴當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履行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益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
陜西省城固縣人民檢察院訴城固縣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護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批典型案例的遴選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理念,有的案例聚焦涉農司法工作,通過糾治農用地非法侵占、規范農藥使用等推動農業產業規范化發展,更好服務保障農業農村現代化;有的案例著眼保障和改善民生,通過加強處方藥、農產品等民生領域的司法保護,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有的案例聚焦保護國家利益、促進國家治理,通過監督公租房管理不善等問題,推動國有財產保護;有的案例強化婦女、殘疾人等群體權益保障,通過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殘疾人出行安全,促進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及時得到解決;有的案例服務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通過加大文物司法保護力度,進一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些案例,生動詮釋了行政公益訴訟在服務國家大局、守護人民群眾美好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制度價值。
據介紹,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已走過十余年的歷程,目前已有26部現行法律規定了公益訴訟條款,行政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從最初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4個法定領域,擴展到婦女權益保障、無障礙環境建設、文物保護等14個領域。
今年10月,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已經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將散見于單行法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整合在一起,在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范圍的規定上,既“錨定重點”又“預留空間”,對當前司法實踐已較為成熟、社會共識度高的領域予以明確,將現行法律規定的14個領域予以固化,使這些領域的公益保護工作有了更直接、更專門的法律依據;同時,還新增文化遺產保護、國防和軍事利益保護兩個領域。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以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為根本遵循,以檢察公益訴訟法立法為重要契機,在準確把握黨中央對公益訴訟制度的職能定位與頂層設計的基礎上,共同加強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總結和實踐研究,進一步擴大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的引領作用,促進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推動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行穩致遠,合力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日新動態
1.擬寫入法律!網絡游戲應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12月22日繼續審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草案。草案二審稿明確,網絡游戲等網絡出版物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據了解,草案初次審議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有關部門、地方、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規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網絡使用,對網絡出版物用語用字作出規定。草案二審稿對此予以明確,規定網絡游戲等網絡出版物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為更好發揮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國際交流中的作用,草案二審稿還明確,在境內舉辦的國際展覽、國際會議等,其標識、標牌、宣傳品等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國際中文教育應當教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通過國際交流合作促進人類文明交流互鑒。
2.我國擬制定基礎性綜合性的國有資產法
我國擬制定基礎性綜合性的國有資產法國有資產法草案12月22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首次審議。制定基礎性、綜合性的國有資產法,完善國有資產法律制度體系,對于在法治軌道上提升國有資產治理效能意義重大。
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共62條,分為七章,包括總則、國有資產所有權人職責、國有資產管理、國有資產
報告、國有資產監督、法律責任、附則。草案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問題導向,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依法保護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促進和支持國有經濟和國有資產高質量發展。
聚焦熱新聞
1.“成都女子家門口遇害案”一審宣判
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梁某瀅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梁某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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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之后,受害人王某雅的母親拿著判決書和女兒的照片離開法院。澎湃新聞記者 胥輝 攝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梁某瀅的父親21日告訴澎湃新聞,他們一定會上訴,女兒梁某瀅也一定會上訴。
梁父稱,判決結果是輿論壓力下的妥協。他認為,這樣的判決會誤導人們在遇到精神障礙患者時的應對方式和方法,“不應該是鬧得兇,就這樣判”。
受害人王某雅的母親在一審宣判后也表示無法接受該結果,她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希望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據成都中院20日通報,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梁某瀅在成都郫都區某小區居住期間,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對同小區其他住戶敲門滋擾,住戶曾因此與其發生爭執而報警。民警處置后要求梁某瀅家人對其嚴格管理。
2024年6月9日,梁某瀅再次在小區對其他住戶敲門滋擾。在敲擊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門時,王某雅通過“貓眼”看到梁某瀅在其家門口吐痰,遂通過母親聯系小區保安到場處理。小區保安到場勸離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瀅,二人隨即發生爭吵,進而在進門處抓扯、打斗。
其間,梁某瀅使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刺、切劃王某雅左胸部、頭面部等處。王某雅拿起門廳鞋柜上一中空擺件擊打梁某瀅頭面部,保安上前制止無果。
打斗中,王某雅受傷倒地,保安撥打電話報警,王某雅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瀅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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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和市民在法院門口等待判決結果。澎湃新聞記者 胥輝 攝
四川省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瀅無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外敲門滋擾,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寧權。后梁某瀅與王某雅發生沖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并致其死亡,梁某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梁某瀅不具有自首情節,其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經鑒定,梁某瀅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
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小洛熙事件”涉事醫院小兒胸心外科住院部關閉,手術暫停
12月22日,媒體致電寧波大學附屬婦女兒童醫院獲悉,目前該院小兒胸心外科住院部已關閉,手術也已暫停。
據12月14日寧波市衛生健康委通報,12月12日,當地法院已受理患兒家屬提出的訴訟。該委調查組已對發現的病歷違規問題立案調查。涉事主刀醫師陳某賢、麻醉科主任等相關責任人員被免職,院方多人被處分。
12月20日,記者從“手術后離世女嬰”小洛熙爸爸處獲悉,家屬已于19日通過寧波市衛生健康委獲取了完整的尸檢報告。據家屬公布的部分報告顯示 ,“未檢見冠狀竇型房間隔缺損”“符合因繼發孔型房間隔缺損行修補術并發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
12月20日,寧波大學附屬婦女兒童醫院發布情況說明,稱尸檢報告顯示:“房間隔缺損大小為1.0cm×0.9cm”,而不是患方所說的0.3cm。在尸檢時,患兒的心臟處于停止狀態,較生前充滿血及跳動時有大幅度縮小。1cm左右的房間隔缺損對于5個月患兒的生長發育存在較大的影響。
隨后不久,院方刪除了上述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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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李婉怡
責編 | 陸慧
上海法治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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