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魯人社字〔2025〕108號)明確本通知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為SDPR-2025-0140056。微信公眾號“勞動法專業律師”予以轉發供參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工作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0〕73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 66號,以下簡稱國務院辦公廳66號文件)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187號文件)規定,為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轉移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66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187號文件規定執行。各地原執行的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政策與國家現行規定不符的,以國家現行規定為準。
二、要切實加強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是一項利民生、順民意的好事實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經辦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高度統一到國務院決策上來。要精心組織實施,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要準確把握國家的主要精神和各項政策,按照統一規范、維護權益、方便群眾、按時準確的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確保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辦法順利實施。
三、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參照國務院辦公廳66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187號文件研究制定,報經省政府同意后下發。在新的省內轉移接續辦法下發前,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工作暫按原規定執行。不得因跨省轉移接續辦法的調整,影響省內轉移接續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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