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考驗期內的張某不思悔改,因瑣事毆打他人被治安處罰。近日,經山西省五寨縣檢察院依法監督,張某被法院裁定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張某曾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今年6月27日,因其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確有悔改表現,經大同市中級法院依法裁定假釋。張某假釋后到五寨縣居住,接受當地社區矯正。10月23日,張某在五寨縣某洗浴中心因瑣事與搓澡工發生爭執并毆打搓澡工。11月13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11月17日,五寨縣檢察院在開展社區矯正專項檢察時發現這一情況,立即向五寨縣社區矯正管理局通報情況。11月18日,五寨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完成初步核查后,向檢察院報請審查,擬提請對張某撤銷假釋、收監執行。五寨縣檢察院迅速啟動調查核實工作,及時調閱行政處罰卷宗、案發監控錄像、詢問筆錄、診斷建議書等證據材料,全面核實張某毆打他人的事實,確認公安機關處罰決定合法有據、適用法律準確。經全面審查,11月19日,五寨縣檢察院依法向五寨縣司法局發出《收監執行檢察意見書》,建議對張某提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11月27日,大同市中級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撤銷假釋裁定書和收監執行決定書。當日,張某被依法收監執行。
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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