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謝喜卓)12月21日,浙江杭州的許女士反映,她寄往廣西桂林保價千元的快遞被損壞,結果德邦物流不予賠付。12月22日,德邦物流客服人員表示,對于已經購買保價的快遞,如果出現損壞,會按照保價價值、實際價值、受損價值共同決定理賠金額。22日下午3點左右,許女士向現代快報記者反饋,德邦物流已聯系她,理賠300元,她接受了。
許女士住在杭州建德市,前段時間通過網絡社交平臺,將家中閑置的兩件燈具出售,對方地址在桂林市永福縣。12月6日,許女士通過德邦物流將燈具寄出,12月9日,買家收到貨時發現燈具破損,拒收快遞。
“我寄的是兩盞8頭的水晶燈,當時快遞員上門取貨,還特意強調是易碎品,要求他們進行專業打包。”許女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為此她還購買了保價服務,沒想到還是發生了意外,現在燈管已經損壞,無法進行二次銷售。
許女士提供的快遞訂單信息顯示,貨物信息為家裝主材,貨物重量33kg,計費重量47kg,保價1000元。而買家反饋的驗貨圖片中,許女士寄出的燈具確實存在燈管被損壞的情況,目前該快遞還留在德邦倉庫里。
據許女士介紹,她也曾針對此事聯系德邦物流,得到的答復是“快遞屬于易碎品無法進行賠付”。“快遞費一共205元,我本人從未簽署任何免賠協議,而且買了保價,(寄件時)也未被告知易碎品不賠償的問題。”她說,自己的唯一訴求是,德邦按照1000元保價賠償。
現代快報記者查閱發現,《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12月22日下午,現代快報記者致電德邦物流客服電話95353,工作人員確認前述快遞顯示“異常簽收”。“已經(購買)保價的話,快遞如果出現損壞,會按照保價價值、實際價值、受損價值共同決定理賠金額。”對方表示,具體情況需要與負責理賠的同事聯系。
22日下午3點左右,許女士向記者反饋,德邦物流聯系她,理賠300元,她不想再折騰了,就接受了。隨后,德邦物流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現代快報記者稱,他們確實已經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對客戶進行了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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