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治化建設的步伐正穩步向前,依法治國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這一進程中,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旨在規范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其中不乏體現“立法為民、服務于民”的初衷。然而,從非機動車過斑馬線需下車推行的規定,到城管執法的人性化要求與耐心,再到垂釣管理的地方差異,部分法律法規在實施過程中卻遭遇屢屢破壞和執行不一,各個地方理解各異的困境,甚至引發“法律究竟是在約束人,還是在放縱人”的公眾疑問和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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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即將生效,這一政策再度將“信用修復”推至輿論焦點。建立“信用中國”的初衷和愿景固然值得肯定,但“信用修復”機制若設計不當,恐將引發新的社會公平爭議。信用體系的核心在于信任與責任,若失信人員行為可以輕易“修復”,是否變相鼓勵對信用的濫用?尤其當“老賴”通過修復重獲信用清白,那些受害者的損失與社會公平又該如何彌補?方案里面都沒有交代清楚!
法治的真諦不僅在于懲惡,也應該在于揚善。一項健全的法律制度,應在懲罰失信的同時,獎勵守信的公民。目前的法律法規多側重于約束與懲罰,而對長期守法、信用良好的公民,缺乏明確的激勵措施。例如,信用記錄優良的公民,理應在公共言論、景區準入、公共交通等多個方面享有更多便利與尊重,這既是對守信的肯定,也是對社會正氣的弘揚。
當然,“信用修復”并非全無價值。社會應給予過失者改過自新的機會,但這必須建立在嚴格、透明的條件之上,避免成為失信行為的“避風港”。修復不等于抹去,而是有條件地重建信任,其過程應當公示、接受監督,并充分考量受害方的權益。但有網友就發現已經有人在網上叫賣“信用修復”。
法治建設之路,需傾聽多元聲音。從秦朝嚴刑酷法到今日法治社會,法律始終在與時俱進中尋求與民意的普遍契合。當前,部分法規執行中的落差,提醒我們立法者需更貼近實際,執行更需統一規范。公眾的討論與質疑也有不無道理之處,正是法治不斷完善的動力。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這一原則提醒我們,法律既是約束權力的籠子,也是保障權利的盾牌。在信用體系建設中,我們既要懲處失信,也要獎勵守信;既要給過失者出路,也要維護社會的公平底線,一句話不然寒了老實人的心。
最終,法治的權威來自于人民的信任。每一項法律的制定與實施,都應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歸宿。唯有如此,法治才能不僅有力度,更有溫度,才能真正成為護航社會和諧、贏得民心的堅實基石和公平正義。(AI合成/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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