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高敬、魏冠宇)分拆審議后再“合體”的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三次審議稿,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生態環境法典是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025年4月,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整體亮相,初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共分5編,包括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今年9月和10月,生態環境法典各編草案分拆為兩批完成了二審。按照工作安排,將分拆審議并修改完善的各編草案重新“合體”提請三次審議。
翻閱1200余條的草案三審稿,有哪些新的修改?吸收了哪些意見建議?
草案三審稿進一步總結和體現司法實踐成果,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職責作進一步補充完善。同時,完善生態環境信用監管制度,增加信用修復的內容。
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實施生態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強化對監測機構的監管,減少數據造假等行為,對保障監測數據質量發揮著重要作用。草案三審稿明確,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強化監管。
草案三審稿完善了秸稈、落葉等焚燒的組織和管理相關規定,同時對固體廢物跨省傾倒轉移這一“頑疾”,增加了相關的監管規定。
“生態環境改善,野生動物規模擴大是好事,也帶來新煩惱。莊稼被毀、草場爭食,甚至野獸進城、傷人事件時有發生。”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侯佳儒說,草案三審稿增加多條規定,著力引導解決“人獸沖突”問題,核心思路是保護要科學,管理要跟上,人命最重要。
侯佳儒表示,最引人關注的是“緊急避險”條款。草案三審稿明確,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這為身處險境的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保障,確立了“生命權優先”的原則。但必須強調,這僅適用于千鈞一發的自衛,絕非鼓勵傷害野生動物,其目的是解決“保人還是保動物”的極端困境。這意味著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理念正走向更加成熟、務實的新階段。
綠色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底色。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充實了綠色低碳發展的總體要求,聚焦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建設,強化資源回收利用有關制度措施,并進一步體現堅持“雙碳”引領,完善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制度和要求。
如何讓法律長出牙齒?草案三審稿進一步補充相關法律責任,并完善有關處罰措施,進一步貫徹過罰相當原則。此外,草案三審稿還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制度作出相應修改。
人們期盼,以法治之力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守護天藍地綠水清的家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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